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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小康》
  栏目:财经
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

★文 /沈晓杰 

  正是靠着把9亿平方米左右已不复存在的“拆迁房”和3.5亿平方米说不出来历的“新增住房”,添加到城镇居民的头上,使得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量达到了“最大化”。但这依然 “造”不出城镇居民“住房小康”已经“触手可及”的“美妙景象”。因为即使按照建设部的“数据”推算,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房屋住宅总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的话(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2006年新增住房面积推算为7亿多平方米),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还是连20平方米也达不到。
  城镇住房总面积的“数据泡沫”已经达到了最大,但离“住房小康”还相差甚远。而要造就“人均27平方米的高水平”,那就只能是在人口数字的统计上“出了问题”,有关方面少算了全国的城镇人口总数。
  尽管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在上年年度统计公报公布“全国城镇人口”总数(2006年底为57706万人),但在建设部并不使用这个唯一的权威数据,也从来不公布他们计算所采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字。只是在“公报”最后的说明中标注了城镇“居住人口是指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而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究竟有多少,未见任何说明。
  人们可以用城镇住宅总面积除以“人均27平方米”,反推出建设部所采用的“城镇户籍人口总数”。即如果按照全国城镇实际拥有总的住宅建筑面积来计算的话,建设部所谓的“城镇人口”大约是3.73亿人(100.65亿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如果是按照“官方统计”的总面积来计算,就是4.26亿人(115亿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所“运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计算是少算了1.5亿人;如果按照城镇真实的住宅面积计算,那少计算的城镇人口,就高达2亿多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上“高水平泡泡”,就是这样冒出来的。
  “统计数据”究竟犯了什么“常识错误”?
  众所周知,中国人口的“户籍制”,早已不适应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和人口流动的现状完全格格不入。有些在城市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市民,虽然他们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GDP、税收和城市的繁荣,但至今还是所谓的“暂住人口”;现在户籍制下“无籍户”、空挂户等人户分离甚至双重户现象屡见不鲜。户籍制的落伍,不仅使作为权威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局早已在统计全国城乡人口时弃之不用,而且也促使主管部门——公安部在多年前就酝酿进行户籍改革,目前户籍改革意见上报给国务院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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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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