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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小康》
  栏目:财经
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

★文 /沈晓杰 

  27平方米VS17平方米
  官员如何说大了人均住房面积
  把经过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建设部“人均26~27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10平方米,近四成左右的“量差”,已经成为“质”的区别。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我们还是从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城镇总人口这两个方面来剖析和判断。
  首先是全国城镇的住宅建筑总面积。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在100.65亿平方米左右。但在建设部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上,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的“统计”是这3年全国城镇净增了25.84亿平方米住宅(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这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总共只有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如果加上城市的改造拆迁(3年要减去住房9亿左右)和新扩充的城区“农民变市民”所带进的住房面积(3年约增加4.5亿平方米)的因素,3年实际新增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3.3亿平方米,和建设部“统计公报”上所表明的3年的增长25.84亿平方米数字,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2.54亿平方米。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的这17.8亿平方米,已经是一个可以统计计算出来的城镇新建住房的“最大数”。实际上它就是这3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众所周知,竣工住宅在当期内有相当部分不一定可以销售出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这3年全国城镇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量为11.32亿平方米(3年销售面积分别为2.98、 3.38和4.96亿平方米)。两者之间相差高达6.48亿平方米。当然,这里相差的部分,绝大多数是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自己搞的“单位合作建房”等“非商品”的“特权房”,真正的空置住宅房的总量不到1亿平方米。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把所有的新建竣工住宅都计算在“人均建筑面积”之内。
  既然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全国城镇新建住房上“应算尽算”,那么为什么据此计算的结果还和建设部的“官方数据”三年就相差了12.54亿平方米(相当于多“注水”了2年的“政绩”)呢?一个令人难以想象、但可能性又最大的因素,就是在建设部的“官方统计”把全国城镇每年3亿左右平方米的拆迁房“忘记减去”了。3年下来,就相当于把9亿平方米已经拆迁的城镇居民住房,又继续算到了全国城镇居民的头上。但就是加上了这样一个海量的拆迁掉的“幽灵住房”,还是表现不出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一年上一个台阶”(平均每年“提高”一个平方米左右),正在“逐步走向小康”,因而在这3年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数据”里,又出现了3.5亿多平方米“来路不明”的“新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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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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