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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小康》
  栏目:财经
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

★文 /沈晓杰 

  先来看第一项。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是2002年的。根据这份公报,“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个亿(根据统计年报,2006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9万平方米”,推算八成为商品住房即4.24亿平方米,另外,估计全年还有40%的“城镇新建住宅”为“非商品房”,两者合计为7亿平方米),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24.8亿平方米(其中“参与房改”、在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商品住房不超过16.8亿平方米)。
  第三,全国这4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的话,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的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4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为94.2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2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由于农村变城市后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改造拆迁,另外农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个改造的问题,所以这些“带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4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6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6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分别是: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0.6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4年新建住房面积24.8亿平方米-4年拆迁失去的12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6亿平方米)。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44平方米(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0.65亿平方米 ÷2006全国城镇人口5.77亿)。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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