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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小康》
  栏目:财经
10万家国企职工出路何在

★文 /《小康》记者 秦海霞

  但在没有将“劳动债权”负担转移之前,劳动债权是否得到了补偿呢?今年8月,河北省涞源铜矿进入破产程序。但在破产之前已停产数年,自停产以来,职工们下岗,每个月领取100多元的下岗生活费,没有想到一拿就拿了几年。在涞源铜矿,有的一家三代都是矿工,下岗生活费,对于他们来说是名副其实的杯水车薪。有媒体报道,有一部分职工平日里要靠捡食菜叶和老百姓地里散落的杂粮补贴家用,生活几近崩溃。他们对破产之后的生活没有一点向往,破产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困难生活的延续。
  目前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安置费等相当普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上半年对山西、甘肃、青海、安徽、福建、湖南等六个省的不完全调查,这六个省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仍达3.05亿元,拖欠医疗费3.08亿元,拖欠职工安置费10.08亿元,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1.23亿元。
  北京高隆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对《小康》记者表示:“事实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破产后没有办法变现资产。”只有少数沿海地区才能做到资产变现,关门走人,而中西部很多企业很难实现资产的变现。除了盘子大、资金少等原因导致无人接手而使拍卖活动流拍之外,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因内部问题,不愿意通过正常渠道破产,因为破产必然涉及资产清算这一关。

  河南的卢迪生对《小康》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厂子的厂长从1990年代一直干到2003年,在他管理下,工厂从繁荣走向衰落,最后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于是他就让工人“买股票”,不买者就要开除,然后再用那钱去为工人发工资。

  2004年,厂长将厂子买了过来,“或许是因为逐年亏损,上级觉得这工厂成了负担,”卢迪生说。当时的价格是300万。虽然此前,他已经让工人认股,工人也有了产权,可“改制”时就根本没管这些。把厂子买下来之后,厂长发给工人3个月工资作为遣散费,将工厂转手倒卖给港台商人,光地皮就卖了上亿。拿到3个月遣散费的那一幕让卢迪生不堪回首。
  “不走破产程序,资产更加无法变现,职工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王宇律师说。
  社会保障缺失恶果重重
  按照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劳动债权已经放在银行的担保债权之后。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企在偿还银行债务之后,根本所剩无几。在这样的状况下,如何保证国企破产后职工的生活,成为一个社会性课题。《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企业破产法》要跳出担当社会保障职能的框框,安置职工、社会救济保障可以通过其他立法与政策来解决。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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