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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小康》
  栏目:财经
10万家国企职工出路何在

★文 /《小康》记者 秦海霞

     在此以前的国企破产政策通常被称为“政策性破产”。“最大区别就在于,此后企业破产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不是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是清偿银行债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这样清晰解释“共益债务”晦涩法律名词背后的意义。而在此前,企业对银行的有抵押的欠债,多以银行核销的方式来执行。据国资委官员介绍,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户,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

  虽然这次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做出一个“新老划断”处理,即还有2116家国企能受到政策性破产待遇,但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也只有3658家。除此之外,还将有10万国企将按照市场化破产方式处理。10万国企,涉及数百万的国企职工,他们的生活将如何安置?
  被安置职工是否已“安”

  回首1986年8月3日,连续亏损10年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新闻发言人刚宣布完破产倒闭,破产企业厂长王刚就迅速把心中预演过多遍的动作──递交营业执照,极其麻利地完成了。动作之迅速,使一些摄影记者竟来不及按下快门。因为在王刚心中,这一刻绝非光荣,而是屈辱。

  但现在破产却是风光的,随着2008年关闭政策性破产通道即将关闭,全国特困劣势企业纷纷抢搭最后一趟“末班车”。有关专家预言,中国将迎来新一轮破产潮。在这一风潮中,无数职工的权益被抛弃在外。
  业内人士认为,国企所拖欠的那些工资、劳保等大都是旧体制的企业和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旧帐,《破产法》公布以后,由于其他方面的制度在完善,再发生新拖欠的机率已经很小,历史积淀的、沉重无比的、本来属于政府义务的“劳动债权”负担还是甩给了债权人。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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