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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4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社会
多地出现违法填海案件 违法填海缘何屡禁不止

★文 /郭煦

  堵住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窟窿”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由于环评刚性不足、监管不到位、生态占补平衡难落实等因素,一些沿海未批先建、未围先填、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并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项目直接导致海岸侵蚀加剧,破坏岸段植被,造成显著的生态影响。

  有关专家表示,亟须完善当前海域的市场配置制度,对大规模填海造岛应充分论证和调研,将生态环境放在各项建设规划的重要位置,增强规划及后期建设的可行性、可持续性。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耿海清表示,建议有关部门优先开展自然岸线资源核算,编制自然岸线资产负债表,并与自然岸线产权和用途管制、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有机衔接,从而加强对自然岸线的监测和管控,同时作为沿海省市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违法填海施工已造成显著的生态影响。施工直接导致海岸侵蚀加剧,破坏岸段植被。在违规填海事件不断发生的背后,环评缺乏刚性、职能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环保配套保障措施跟不上等问题亟待解决。

  有关专家认为, 消除违法违规填海造地的现象应优先解决如下问题:在填海造地过程中,填海造地的指标控制、政府立项、填海造地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存在的法律监管漏洞问题;填海造地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对策预案;填海造地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补偿问题;海域围填权与养殖权、矿产资源探矿权、航道通航权等方面的权利协调问题;因填海造地造成利害关系人权利损害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问题等。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已经公布13条具体措施,将围填海问题的管控措施上升到“史上最严”。其中包括,“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具体而言,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管控围填海项目。“十个一律”是指: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三个强化”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查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洋生态环保工作。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司长柯昶表示,中央环保督查将围填海纳入了督查范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管者”的责任,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加强围填海管控。

  一是严格实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用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围填海项目。

  三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特别是要压实压紧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围填海项目整改到位,确保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围填海行为。

  国务院此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将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报道)

  本文刊登于《小康》2019年4月下旬刊

 
编辑:风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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