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1年01月《小康》
  栏目:社会
浙商在泰兴遭遇官司黑洞

★文 /《小康》记者 李秀江 江苏、浙江报道

  “书证的效率要大于证人证言,这是很简单的法律常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小康》记者,商贸活动中的交易方式以合同为准,借款有借款合同,买卖有买卖合同,泰兴警方认为7300万元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款手续?借款的利率是多少、借用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归还,怎么归还?这些都没有,就凭几个人的证言,怎么就能推翻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而认定这是借款呢?
  “我也是当事人,7300万是我的钱,泰兴警方为什么不找我做询问笔录,而只听其他的人证言?”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介绍,2009年初,泰兴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刘小兵等人到杭州调查情况时,只找冯坚做了相关笔录,而没有找最关键的当事人曹欣羊做笔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接受《小康》采访时称,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华欣控股现在的购房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不仅有合同,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当地行政机关备案登记,最关键的是已经实际交付了,而且实际使用了这么长时间,怎么能说这是融资呢?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购房行为,现在却越来越复杂,有很多法外的因素参与进行,将来会有相关部门要为此负责的。” 张梓太说。
  
  蹊跷的盐城中院
  “退一万步讲,即便要查封也是查封中盛置业,为什么要查封我们华欣控股的房产?我们是案外人。”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说。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小康》记者,华欣控股已经于2007年4月向中盛置业全额支付了涉案项下的购房款,后亦实际占有使用,中盛置业未能按约帮助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系其前任法人代表周兴国个人负债牵涉中盛公司所售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所致,华欣控股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对华欣控股购买的房屋查封,实属不当。
  汪卫国介绍,在此案中最不可思议的查封是盐城中院。
  由于周兴国与蔡晶(系伍宏林司机)有一笔450万元的虚假借贷,蔡晶是江苏盐城人,所以在盐城中院起诉,并由盐城中院查封了华欣控股的房产。“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蔡晶的那笔债务是虚假的,盐城中院还要以伪造的借款手续来查封案外人即华欣控股的房产,这实在无法理解。” 汪卫国说。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钱俊民向《小康》记者证实,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周兴国与蔡晶在江苏盐城中院的450万元的借贷是伪造的。
  2009年6月,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对周兴国做询问笔录时,周兴国承认,他曾经承诺给伍宏林450万元中介费,但伍宏林知道自己不具备中介资格,无法合理收取这笔中介费,以出具借到伍宏林司机蔡晶450万元的借条的形式做了一套手续。
  为了提借资金流向证明,周兴国通过曹宏寿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空存450万元到蔡晶的个人银行卡上,再从蔡晶的卡上汇款450万元到周兴国的卡上,然后再以周兴国的名义取现金450万元,这样整个银行的账还是平的,其实是银行违规空转了这450万元,并没有实际交易发生。后来,银行的这名工作人员还因此事被处分。
  周兴国还承认,蔡晶的450万元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单位泰州中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是盐城中院到泰兴执行的时候盖上去的。
  “这是此案中最明显的错误裁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介绍,首先,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本来就是不存在的,警方已经查明,盐城法院为什么还要支持这笔虚假债务?第二,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连带担保方系中盛置业,华欣控股作为案外人,其全额付款、在房管处备案,并已经实际交付的房产,盐城法院为什么要查封拍卖?
  为此,记者多次联系江苏盐城中院采访此事,但均被婉拒。
  而此案中还有一个让人不解之处:周兴国称,蔡晶450万元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单位中盛置业的公章是盐城中院到泰兴执行的时候盖上去的,这里面莫非有什么玄机?
  法律专家看不懂盐城中院的裁定,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更是一头雾水:“如果因为之前周兴国的债务原因,被一家法院查封我还能忍受,怪自己当初投资不够谨慎,但同一个标的物被三家法院重复查封,这简直就是无理无法的“劫富济贫”。
  目前,曹欣羊对自己的遭遇非常苦恼,多次到相关部门求助无果,现在是进无门,退无路。
  这一事件,不仅仅让曹欣羊想起来就头痛,就连法律专家也颇为费解,外地客商更是谈此色变,而这一切,只有上述江苏三地执法部门才能解释得清楚。
  
  泰州中院、泰兴法院、盐城中院相继重复查封了中盛置业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达30000多平米,其中大部分是已售给华欣控股的24000平米房产。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01-10


2011年01月(《小康》)


2011年02月(《小康》)


2011年03月(《小康》)


2011年04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