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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1月《小康》
  栏目:社会
浙商在泰兴遭遇官司黑洞

★文 /《小康》记者 李秀江 江苏、浙江报道

  遭三地法院重复查封
  钱江介绍,自2008年华欣线业受让中盛置业以来,已经代为中盛置业支付了协议内外共2800万元债务,尚欠合理的债务800余万元,但在此之外,盐城中院、泰州中院、泰兴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标的共计还有3000余万元。“这是一个无底洞,公司董事会决定立即停止支付各项欠款,要求查明债务真假,挤掉‘水分’后再行支付。”
  同时,从2008年4月起,曹宏寿诉周兴国、中盛置业等借贷纠纷一案,泰州中院查封了已售给华欣控股的房产约6000平米,孙曦、王军、姚伟峰、何东、蔡晶等纷纷起诉中盛置业,泰州中院、泰兴法院、盐城中院相继重复查封了中盛置业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达30000多平米,其中大部分是已售给华欣控股的24000平米房产。
  由于被查封的房产中,包含了近250户商户与228户业主的利益,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2009年3月,商户业主共150余人集体上访市政府。
  但对商户与业主的上访行为,中盛置业无力阻止。
  “商户和业主都来找我们的闹,而我们的房产已被三家法院查封了,有心无力,解不了这个局。”钱江介绍,到目前为止,起诉总标的已经近4300万元,仅起诉的案件标的就已经远远超过周兴国与华欣线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2116万元债务总额。“这么多的债务让我怎么支付,况且很多债务是假的,我们再有钱也不能支持那些虚假债务吧。”
  那么,钱江所说的如此巨额“虚假债务”是怎么形成的呢?
  据介绍,华欣线业在接手浙江商贸城后,由于中盛置业原财务状况混乱,华欣线业与周兴国约定,为分清事非,股份转让后,中盛置业财务暂不交接,中盛置业2007年财务由周兴国负责,财务公章也未移交。
  而周兴国正是利用这一段时间,伪造了大量借款协议。然后让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知情人分析,周兴国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从中套取大额分成。
  就在华欣线业与周兴国交接中盛置业时,还在周兴国的抽屉中发现了一份已经盖好公章、签名的借贷合同,金额高达1000万元,钱江说,周兴国还没来得及交给“债权人”,如果发现的晚了,他们还会用这份借贷手续再去起诉,“又是1000万元,让人直冒冷汗”。
  中盛置业停止支付债务,部分房产被三地法院查封,业主和商户不断上访,华欣商贸城陷入混乱之中。
  为了维护泰兴经济发展环境,2009年4月,泰兴市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法院联合组成了工作组来到杭州,与华欣控股、华欣线业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泰兴市政府协调支持尽快办理泰州中盛置业散户及华欣控股房产两证,同时,泰兴市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挤清与华欣商贸城有关债务纠纷“水分”及对周兴国有关问题侦查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至此,浙江商贸城的这场风波看似渐渐平息,似乎正在进入正常经营轨道。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中盛置业仍然接到了相关法院的拍卖通知。
  
  7300万是借贷还是融资
  对于华欣控股来说,他们是这一事件中最冤的一方,自己用真金白银购买的房产,因为周兴国的债务问题办不了房产两证,还要因为周兴国的债务问题被查封。
  《小康》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华欣控股花7300万元购买的房产之所以被法院查封,是因为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这7300万元并非是购房款,而是融资借款,所以上述24000平米的房产产权并非华欣控股所有,而是中盛置业所有,中盛置业欠的债务无法偿还,就应查封拍买其名下的房产(包括华欣控股已购买的24000平米)。
  由此看来,华欣控股支付的7300万元是购房款还是融资借款就成了此案的焦点。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钱俊民称,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这笔钱是融资款,而不是购房款,其性质为“明为买卖,实为借贷”。
  当地法院也是以此为根据,查封那24000平米房产的。
  据了解,泰兴市公安局认为华欣控股和周兴国之间是借款关系,是依据当事人周兴国、介绍人伍宏林、孙曦、李科平,以及华欣控股代表冯坚等人的证言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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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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