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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小康》
  栏目:时政
药监十年大考

★文 /《小康》记者 李秀江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当时的药管局属于行业管理部门,而卫生部药政局是监管机构,以药管局为主导的这次改革,有些类似于“交警队”被“运输公司”合并了一样。而且,机构改革也必然伴随着人员的调整,新组建的药监局由时任药管局局长的郑筱萸担任,卫生部药政局局长邵明立任副局长。
  药企出身的郑筱萸出任药监局局长后,药监系统难免形成了以原药管局官员为主的格局。一位退休的药监局官员说,在很多省份,一般是当地医药公司的总经理出任地方药监局局长。
  药监局官员浓厚的企业背景造成的结果是,往往不是从监管角度出发,而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郑筱萸上任之后即以“铁腕”手段强制推行GMP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认证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据了解,当初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平均费用约3000万元,这成为企业的一个较大负担,加之时间紧迫,许多企业只能通过“公关”来搞定GMP认证。因为某些地方药监局官员来自医药公司,与药厂有着一定的渊源,使得一些“公关”很容易搞定。
  GMP认证成了“走形式”,“齐二药”“欣弗”和“佰易”都是经过了GMP认证的企业,这些问题药品依然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造成了震惊全国的伪劣药品事件。从监管体制设计的角度看,这都是当时埋下的隐患。
  理顺监管体制是关键
  对于10年之后的“回归”,药监局局长邵明立高调赞同,他说,医药合并的“大卫生部”制改革,理顺了药品监管体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可以统一覆盖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不至于出现此前药监局、卫生部各管一段的混乱局面。
  之前的矛盾在于,原来的药监局负责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但是80%的药品用量都来自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部管理。因此,药监局以住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管作用非常有限。
  “这次医药合并可以避免许多弊病,比如药品使用或鉴定环节监管不协调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张大宁表示,原来“药品不良反应”是药监局负责管理,但由于缺乏与卫生部主管的医院的协调、申报机制,药监局经常获得此类信息较晚或者信息不完整。
  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不是中山三院在临床中及时发现“齐二药”假药的不良反应,这批假药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药监和卫生部门相结合,便于药品副作用问题的及时反馈和应对,这将大大提高发现和处理药品监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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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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