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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小康》
  栏目:特别报道
三峡旅游凭啥垄断经营

★文 /《小康》特约记者 桂慧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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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CFP

  是封闭管理还是刻意封锁

  作为宜(昌)黄(石)高速公路延伸段28公里长的所谓“三峡工程专用公路”,为国家准一级公路,连接着三峡工程坝区的西陵长江大桥和大坝上下游两岸的港口码头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是渝东鄂西的重要水陆联运通道和国家级的交通大动脉,对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997年7月1日起,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即对外封闭运行,这在当时是很有必要的,但随着三峡大坝主体工程阶段性完工,以及三峡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的逐步调整,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封闭运行,客观上成为了三峡旅游和道路运输的制约瓶颈,影响了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峡总公司某些部门,在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封闭管理的过程,一方面,对所有进入坝、库区的各类旅游车辆每人收费105元,由三峡旅游公司收取人头费,发给通行证;另一方面,对需要通过三峡专用公路进出库区的民众按人头收取每人一次3元的通行费。据秭归运管部门介绍仅从2005年初到2006年8月份,他们强行对秭归县客运车辆收取的人头过路费就近400万元。

  根据交通部公路管理部门关于“专用公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的解释: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该专用公路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所谓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是指该专用公路的社会公共运输量已超过其主管单位的专门运输量。

  据2005年7月8日《三峡工程报》报道,三峡专用公路共发放通行证8000多个,其中,三峡工程建设运行单位的只有2000多个,而用于地方客货运车辆的通行证有6000多个,占总数的3/4。由此可见三峡工程专用公路的社会公共运输量已远远超过其主管单位的专门运输量。

  众所周知,三峡工程在2006年5月20日大坝混凝土已全部浇筑到顶,工程建设的专门运输量所占比例已越来越少,因此,在《小康》采访中,无论是三峡大坝周边的地方政府,还是普通的客货运经营者,都认为该道路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应该回归社会服务人民了。

  而2004年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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