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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6月《小康》
  栏目:社会聚焦
河南鲁山:“黄金地”引发官民混战

★文 /颜剑

  外围战:集资户VS防疫站

  集资户与防疫站之间的这场“战事”不直接涉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之争,但却与其有着莫大的关系。

  吴建民是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7月拆除了旧房、综合楼集资建房的参与者。他和另外几户一起租赁了筹建中的防疫站综合楼的11间门面房。每间房屋集资款为1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整个集资建房筹集资金110万元。

  吴建民在知道防疫站将要集资建房的消息后,没有多想,很快就把10万元的集资款打给了防疫站指定的账户。他认为,在鲁山集资建房的情况非常普遍,一般来说,不会去考虑其中的风险。小小的鲁山县城是个熟人社会,大家都很容易互相信任。再有,防疫站是事业单位,应该不会存在言而无信的可能。因此,他更无法抵挡10年租赁期满后10万元集资款返还的诱惑。

  2002年9月24日,吴与卫生防疫站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双方约定:“一、吴(乙方)向防疫站(甲方)一次性集资十万元,在甲方房屋建成后,乙方无偿使用首层自西向东第一间房屋定期十年,期满后甲方将十万元集资款退还乙方,乙方主动将房屋上交甲方。……七、合同签订后,以乙方交款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后,双方需自觉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集资款20%的违约金。房屋施工期期定为一年半,(2002年10月1日至2004年3月30日)在此期间甲方不支付利息。超过预定工期时间,甲方按银行活期利息支付乙方超工期利息。”

  签订协议后,吴和同伴们开始耐心地等待“高楼平地起”。然而直到2003年夏,地还是那块地,什么动静都没有。他开始四处打听,得到的答复是“非典”延误了工期。2004年4月,电业局施工队伍进驻这块地皮,吴建民开始找卫生防疫站要回集资款了。匡晨阳站长对他们之间的协议没有否认,但表示:“我们现在没有钱了。”

  对专款专用的房屋集资款不翼而飞,吴建民和同伴们都无法相信。他们试图从各种途径来了解其中的秘密,却始终无法得到满意的解释。“我的那10万块,一部分是自己这些年辛辛苦苦地积攒下来的,一部分是借了亲戚朋友的。我无法接受说没了就没了的事实。”吴建民于是把防疫站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在被告鲁山县卫生防疫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终结,做出了判决。判决书判定被告鲁山县防疫站于该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吴建民返还集资建房款10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诉讼费3910元由被告负担。然而直至本刊发稿时,吴建民仍然未拿回一分钱集资建房款,诉讼费也变成了由其承担。吴建民表示,这个本来就明明白白的事情,却变成了这种不明不白的结局,他实在无法理解。

  记者就吴建民之事询问匡晨阳,匡表示不认识吴建民,更不知道有集资建房,他也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官司。对于记者问及的关于这块3.28亩土地的所有问题,他一概拒绝回答。而另一位在场自称姓黄的副站长对记者大声嚷道,“这个事情,你们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好了!”

  纵观这一系列的纠纷,可以发现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并不在于政府需要以该块土地来“抵债”,而是鲁山县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不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和方式)。行政作为的不公开、不透明,以及面对问题的回避态度,似乎为矛盾的升级埋下了伏笔。

《小康》2005年第06期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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