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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6月《小康》
  栏目:社会聚焦
河南鲁山:“黄金地”引发官民混战

★文 /颜剑

  第二场:电业局的暗渡陈仓

  事情并没有因为防疫站职工的反对而结束。一年以后,鲁山县卫生局提出的关于拆建防疫站业务综合楼的请示开始把这一年来平静打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防疫站土地问题开始进入一个戏剧性的、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时代。

  对于建业务楼请示,2002年6月5日,分管卫生的副县长卫满库给了肯定意见,提出“拟同意修建该综合楼”。然而,到了6月20日,常务副县长李红兵的三条意见却让人费解:“1、在原址建综合楼,因面积太小,根本不能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能否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另在南环路新区选址另建;2、如另建,资金渠道可从省计委社会处、财政厅、卫生厅、省防疫部门、原址土地出让金、世界银行贷款等多方筹资。政府也可减收一部门(应为“一部分”——本刊注)土地金;3、如卫生局、防疫站研究后仍认为原址建设可行,政府同意卫生局意见,但原址土地不能出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此意见请卫县长协调。”

  在此,李红兵的态度也许比较明确,那就是,他更希望防疫站不要在原址修建。在最后一点中,他认为,如果卫生局、防疫站坚持要在原址修建的话,他也不反对,但是为何有“原址土地不能出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这样的一句话就值得推敲了。

  公文又轮回到卫满库手中。这个时候,卫满库的意见很简单:“请转卫生局领导阅,并按李县长的意见办”。

  李红兵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呢?在防疫站的职工看来,李红兵是同意在原址修建新的综合楼了。7月6日,防疫站新任站长匡晨阳上任以后马上拆除旧楼的举动,也似乎印证了他们的这种观点。在7月份,防疫站马上拆除了40间办公用户、20间职工住房,剩余了8间房屋用来存放各种医用仪器和用品。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我们都觉得新的大楼马上就要建起来了。到当年10月份的时候,已经把拟建综合楼的沿街门面房11间全部都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全部出租了。而且,到当年年底的时候,已经给县城建局支付了城建费6万元,绘图费2.5万元,钻探费0.5万元。”一位知情人士说。

  在拆除了旧办公用房后,防疫站各科室暂时搬到原址街对面,即顺城路中段南面,也属于防疫站地盘的两层旧房内办公。据说,在2004年,县委书记陈光明去防疫站普察防治艾滋病的情况时,对防疫站的办公条件如此评价:“你们防疫站就像个猪圈。”其条件恶劣可想而知。

  然而,在拆除了旧房一年半以后,新楼一直都没有盖起来。防疫站许多职工询问站长匡晨阳,匡答复:“很快就可以建起来。”尔后,防疫站等待了一年半的职工突然等来了一个让他们都无法理解的局面:2003年11月底,鲁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收回了防疫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马上进行了拍卖。

  让他们感到诧异的是,国土局提出收回防疫站的土地使用权到获得批准,只有一天的时间;接着,到挂牌只有四天时间;然后到拍卖成交,也只有1个月。动作可谓神速。

  2003年12月1日,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布“鲁山县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挂牌公示。12月30日,鲁山县电业局以所谓的240万元价格取得了该宗土地为期40年的土地使用权。

  通过这种合理程序、办理了合法手续后, 2004年4月初,电业局的工程队开始进入该块土地进行施工。4月3日,电业局下达了一个限期搬迁的通知书:“经县政府确权,原防疫站土地产权归我局所有。现院墙已垒起,大门封闭,为使我局规划建设顺利进行,特告知有关人员将院内物品务必于4月5日前搬迁清理,逾期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至此,防疫站职工才恍然大悟,于是前往阻拦。但在此战中,电业局获得了全面的胜利。知情人士说,防疫站职工多次找过卫生局局长付顺和防疫站站长匡晨阳,他们均表示:“地是要不回来了。”

  除了愤怒之外,只有愤怒。此时,防疫站的职工们已经不敢再像2001年那样进行集体签名并对此公开表态了。在媒体面前,许多人也只表示:“我们现在已经不想就这个问题再谈了。”在他们看来,能守住这份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耐人寻味的是,对防疫站这样重要的公共部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煎”何太急呢?而且,他们所做出的种种关于防疫站土地使用权划转、收回、以及拍卖等举措,都是在防疫站的办公新址、场地、设施都没有完成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这种行政作为,其心态实在应该琢磨。

  虽然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拥有请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鲁山县人民政府则有批准收回的权力,并且其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然而,这一项具体所规定的是:“原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是,卫生防疫站在拆除原有房屋、准备新建综合楼,并且仍然有8间房屋没有拆除、其设备和药品仍然存放于此的情况下,是否就属于迁移呢?

  一位职工如此表述了他们的不满:“很多情况下,我们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都是一无所知。我们单位是直接的当事人。为何在做出决策之前不征求单位职工的意见?再说了,防疫站当初还在筹建新楼,但为什么又突然收回土地使用权呢?为何不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县政府这样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能够服众?”

  在防疫站在职职工集体失语的形势下,防疫站的许多退休职工却对此事表示出了高度的热情。即使地能要回来,对这些离退休职工而言,又能获取多少利益呢?对此,记者不得而知。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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