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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2月《小康》
  栏目:特别报道
中国式拆迁新路径

★文 /本刊记者 朱文强

  新拆迁条例即将颁布之时,地方政府正迫不及待地与时间赛跑,其背后隐含的官民利益之争越发暴露出中国式拆迁悲剧的根源
  岁末年庚,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关乎民众的变革。
  “拆迁”两个字消失了,在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第二次座谈会上,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发现,“草案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新条例草案有可能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江平等8位学者参加了座谈会,江平说:“必须看到,拆迁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大的社会矛盾。现行的拆迁条例违反《宪法》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必须废除。”
  然而,这部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而诞生,却被广为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足足实行了8年,也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巨大扭曲。
  城市化围裹下的拆迁经济
  这场变革的起始点,被舆论更多的定格在2009年11月13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47岁的唐福珍独自站在自家3层楼顶平台上,面对拆迁大军的咄咄气势,点燃了自己。唐福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捍卫着自己的一点点权利,但不久,唐福珍的行为被定性为暴力抗拒拆迁,数名家属也因此被抓。
  在中国拆迁浪潮中,官与民的争斗历来演绎着各种荒诞的剧本,如今,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唐福珍的行为被媒体无限放大,直至将要决定一项法规的变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岿教授认为,目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下,已经形成复杂的拆迁利益链条。
  这个无形的利益链条背后,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之于拆迁经济的最大化追求,这种巨大的利益,使得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地权之争愈演愈烈。1989年,财政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土地出让收益的20%留给地方政府,用作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费用,其余80%按四六分成,中央政府占40%,地方政府占60%。
  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争取下,中央政府做出巨大让步,将中央财政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分得的部分,对不同城市按85%~99%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返还期为两年。
  土地收入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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