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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2月《小康》
  栏目:特别报道
中国式拆迁新路径

★文 /本刊记者 朱文强

  1994年,中央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政府税收比例锐减,与此同时,土地收益开始全部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土地经济的追求欲望达到最大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一针见血地说:“最核心的还是利益。我看到一些数据,有的地方土地财政的份额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有的甚至更高,超过50%,所以卖地的收入,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很主要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征收、房屋的征收,如果变得更加有利于所有权人的利益,就意味着房屋征收的成本会提高,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会变得非常复杂,而这个是地方政府在目前的情况下不愿意的。”
  有统计数据揭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获得60%~70%,农民获得5%~10%。在中国大规模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拆迁成为一种常态的手段,这种手段也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2009年初,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委经提出“建设唐山市商业商务中心、创意中心、政务中心,打造中心城区新的增长极”的战略构想。
  这些庞大构想出台后,截至目前,人口仅24.5万人,土地面积67.33平方公里,但却有28平方公里的采煤塌陷地和波及区的唐山市路南区已累计拆除各类建筑330万平方米,占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腾出土地1万余亩,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土地收入。
  而伴随着这种大规模的拆迁运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暗战逐步升级。
  2009年11月2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上演了一幕闹剧式的强拆。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退休女市民温春梅的房子被突然拆除。当地拆迁办的荒诞解释是:“房子不是故意拆的,而是雇佣大型钩机在清理垃圾时操作不当,不小心把房子碰倒了。”办案民警表示,不小心碰倒房子并不是故意损坏,所以不能立案,赔偿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
  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的上访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高达70%~80%。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说:“和谐拆迁的前提应当是政府不与民争利,要让利于民,为民谋福利,这是构建和谐拆迁的根本。”
  暴力拆迁中的政府逻辑
  2009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电视新闻播出了对6名钉子户强拆的报道。
  东宁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拆迁为政府带来不菲的收益——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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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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