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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8月《小康》
  栏目:小康话题
章政:信用是资源和生产力

★文 /本刊记者 张旭

  未来中国社会信用的建设,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改善商业环境,同时强化企业的商业伦理意识和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
  另一方面,还应该将信用作为资源和生产力来使用,
  从而使信用在社会经济中发挥更大的功效
  与信用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相比,中国在社会信用方面存在哪些明显的不足?关于信用机制的建设,发达国家有哪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可以记取的教训?日前,《小康》记者就这些问题对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章政进行了采访。
  vs 《小康》 章政
  就现象而言,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在社会信用方面存在哪些明显的差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就个人而言,中外之间的差异不是很明显。由于失信会直接影响个人自身的利益,所以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比较在意。就政府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属于强势政府,因此中国的国家信用也比较有保障。
  目前中外间的诚信差异大多存在于企业层面。比如,产品质量的诚信。我们经常看到外国公司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特别是汽车,但是中国企业却很少主动召回。实际上,任何一种商品中都蕴含生产者对其质量的承诺。企业召回有问题的产品说明它在认真地履行承诺,是守信的表现。在合同诚信方面,中国也和发达国家有些差距。对于西方国家的企业来说,签订合同就像服下一粒定心丸;但是在中国,签约之后的事却仍然充满变数,可能还有很多的扯皮和痛苦会随之而来。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不执行合同的价值总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再有就是税收。西方国家的企业是主动缴税,而中国企业是被 征税。如果税务部门不去征收,那么很多企业就不上缴。
  那么,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外企业的诚信差异?
  中外企业在履行信用责任方面的差异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其一,当前人们对发展的评估仍侧重考量经济效益而不是社会整体效益,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的成熟度还有待提高;其二,中国经济的市场度不高,商业信用不发达。信用还不具备决定企业命运的意义。
  比如,对于欺诈行为,中外都会通过法律进行制裁,但是社会谴责却不一样。在西方,有过欺诈行为的企业很难再从事商业活动,因为这样的企业已经为社会舆论所不容。但是在中国,很少有企业因欺诈行为遭到严厉的社会谴责,所以企业承受的社会压力要比西方小得多。换句话说,在法律之外,中国尚缺少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约束。事实上,社会谴责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和我们的信用产业不发达有关,同时也说明我们在完善信用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社会谴责系统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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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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