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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4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法治
律师解读:疫情下的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万能挡箭牌?

★文 /张岩

  正确应对维护自身权益

  即使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但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合同当事人仍应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对于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合同相对方,要求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并附上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第二,合同相对方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函后,应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判断对方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成立,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合理分担损失。

  第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当事人怠于行使该义务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范围。

  第四,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向合同相对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

  (作者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0年4月上旬刊

 
编辑:王一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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