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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4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法治
律师解读:疫情下的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万能挡箭牌?

★文 /张岩

  疫情对不同类型合同的影响

  为便于大家理解,笔者结合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几个领域的民商事合同进行分析说明。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大多暂停营业,或者客流明显减少。

  1.因政府管控无法营业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构成不可抗力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各地政府对于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管控力度也较大。部分商业楼宇可能因政府的管控措施完全无法营业。比如某商场出现确诊病例被政府完全封闭,承租商户的租赁合同显然无法正常履行,可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2. 虽受疫情影响,但未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构成不可抗力

  对于政府并未要求不得营业的商业楼宇或商户,虽然客观上说其营业额很可能会因为疫情期间客流减少而大幅下降,但尚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履行障碍,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但是,如果承租人确因新冠肺炎疫情所受影响较大,仍可依据情势变更或者公平原则请求适当减免部分租赁费用,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施工作业人员。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限制人员流动、要求施工项目延迟复工、对外地流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等政策,此外,疫情及防控措施还可能导致人工、材料费用上涨。这些因素均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严重影响。

  1.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

  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工程项目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应归责于承包人,承包人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可向发包人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工期应当合理顺延。

  2.因疫情导致人工、材料费用上涨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人工、材料费用上涨,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情形下相关费用承担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此无明确约定,则双方可在公平合理基础上协商确定费用的承担比例,并通过补充协议予以固定。

  服务类合同

  1.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家政、健身、旅游、培训等服务行业普遍受到严重冲击。对于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停业,使得合同履行出现实质性障碍的,当事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同时,因服务类合同多半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要求,如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不过,即使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各方仍需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2.受疫情影响但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对于部分服务类合同而言,虽然也不同程度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克服疫情影响,并不导致合同客观无法履行。但因订立合同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条款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或者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损失。例如,线下培训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推迟培训时间,或者将原来的线下培训改为线上培训,培训方可适当退还或减免部分培训费用。

 
编辑:王一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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