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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6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社会
“王源事件”揭开未成年控烟难题

★文 /周叠瑶

  校门口的烟草店让人头疼

  在众多影响青少年吸烟的因素中,烟草制品的易得性无疑是重要一环。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50%的吸烟者购买1盒卷烟的花费不超过9.9元,与2015年相比未见差异;购买100盒卷烟的花费占同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2015年的2.0%下降为1.5%。与此同时,烟草专卖店等香烟销售终端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购买香烟。根据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GYTS)中国部分(以下简称“WHO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在13—15岁的在校学生吸烟者群体中,80.5%的人在购买香烟时未因不满18岁而被拒绝,64.3%的人报告可以在学校附近买到香烟。

  这一数据和结论也得到了其他组织机构调研结果的支持。据《2018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显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法律在超半数烟草店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此外,近九成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店,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内至少有2.1个烟草店,有的学校附近最多有5个烟草店。

  事实上,向未成年人禁售烟草制品并非无法可依。早在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即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了违反上述法规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尽管存在相关法律规范,但实际执行中的情况不容乐观。2018年6月27日,在深圳开展的中小学校周边售烟场所控烟督查行动中,暗访人员在坪山区马峦街道龙翔中学周边督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在放学后进入某商家熟练地向店员买烟,整个过程只持续了几秒钟。店员没有劝阻,也没有查验购烟学生的身份证以判断其是否成年。深圳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对该商家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成为全国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被罚的案例。

  “这个法律事件以第一案的形式出现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为何时隔20多年,全国才在深圳出现了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不是说之前校园周边没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就是行政监管‘失灵’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在接受《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马勇看来,行政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立法过于空泛、缺乏具体的细则和罚则。“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问题的原则性表述居多,但具体问责主体并未清晰规定,这导致不同机构间存在推诿可能。”马勇进一步解释,“据我所知,目前全国有20个城市有关于控烟问题的地方条例和办法,但实际上有明确、较高经济罚则的并不多,可能不会对违法商家形成应有的威慑。”

  社会公众、执法机关对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客观来讲,吸烟问题与环境污染相比更小众,关注人数更少,且存在立法少、取证难度大等困难。”马勇表示。此次深圳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全国第一案的背景是深圳在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暗访、取证、录像都下了大功夫,突破了控烟处罚案件取证难度大的困难。

  毫无疑问,深圳给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首次开出3万元罚单意义重大,该案也被评选为“2018年度十大控烟法律事件”之一。“该案就像一个风向标,起到了倡导、宣示和引领的作用。至少在深圳,会给所有烟草零售商家以警示。我们期待其他地区也能陆续出现类似的‘第一案’。”马勇说。

 
编辑:柒月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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