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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6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时政
增值税改革:这道“主菜”的减税规模有多大?

★文 /蔡昌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未来路径探索

  增值税属于间接税,降低增值税税率,无疑会对减税降费产生促进作用。但是,增值税本身又具有易于转嫁的特性,因此未来增值税改革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笔者认为,基于减税降费框架下的未来增值税改革,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由目前的三档税率调整为两档。从税制优化角度分析,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越低,分档越少,税制越简单,纳税人越会严格执行税法规定,越有利于政府进行税收管理和弘扬税收信用。简并优化税率的政策取向是继续降低现行税率,比如将制造业13%的税率降为10%,将交通运输、建筑业等9%的税率降为6%,将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更大的减税效应。同时,在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的同时,必须确保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社会居民降低税负,惠及民生。目前也有一些企业反映,增值税税率下调、扩大抵扣力度等政策规定并未直接惠及民生,即对居民消费端减少价格支付的影响甚小,未能有效刺激社会消费,倒是直接降低了生产流通环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深化增值税改革并未显示出惠民生的政策效应,因此深化增值税改革必须结合一些财政政策同步推进,防止增值税改革剑走偏锋。

  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必须彻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我国已经完成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其实留下了一个没能彻底解决的税制问题,即增值税抵扣链条未能实现全产业链抵扣,利息支付、业务招待费等一些生活服务购进业务未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企业抵扣链条中断,避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制度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一些拆借资金的业务和环节依然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合理降低资金成本、促进资金融通和金融业体制转轨。笔者认为,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最好能够全部打通抵扣链条,形成全产业链进项抵扣,真正推行无折扣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三是稳定目前的增值税改革成果,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不论在税收规模,还是在影响范围方面,都是其他税种所不可比拟的,在营改增之后快速推进其立法进程也是一种必然的税制改革趋势,但是目前的增值税立法推进迟缓。笔者认为必须正视这一现实问题,虽然增值税立法会面临多维度、多层面的诸多难题,但立法工作必须稳妥推进,以有效稳定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稳定的收入分配预期和完善的税制结构,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效应,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振我国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报道)

  本文刊登于《小康》2019年6月上旬刊

 
编辑:风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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