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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小康▪财智》
  栏目:人物
国美之争:最后的赢家?

★文 /《小康·财智》记者 范颖华

    有分析认为,以黄光裕的性格绝不会就此罢手,国美势必会再陷入风波。而所谓的“另一只靴子”也无非是指,未来影响国美的两个关键问题:是否再动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372家非上市门店是否分离。
  就目前看,在短期之内,黄光裕不会有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可能性。频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肯定会严重干扰国美电器未来发展。作为大股东,从其认可目前的事情处理结果上可以看出,黄绝对不会愚蠢到要“自杀”,他绝不愿意看到动荡的国美。
  而后一个问题的答案现在也完全明了。黄光裕的第一代言人、其妻子杜鹃在投票结束后也公开表示,大股东不希望国美分裂成两个。显然,这样的表态是经过黄慎重考虑的。
  从陈晓和杜鹃之前的谈话中,已经能够看到双方都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372家门店分离,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是不好的结果。
  即便陈晓有其他的想法,在目前的态势下,他也不会再敢轻举妄动,做出任何让外界抓到把柄攻击其“不尊重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陈、黄头上的紧箍咒
  作为现任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在黄光裕入狱后可以说是受黄之重托“临危受命”,在黄光裕减刑过程中也曾奔走筹措资金帮助黄交齐罚金……上述方面对稳定国美局势并引领国美走出低谷确实起了较大的作用。但陈晓在大权在握之后的一系列作为,诸如引入贝恩资本、在国美“去黄化”、在管理层中推行股权激励等,也引起了大股东的警惕,并最终令双方走向剑拔弩张的地步。
  陈晓多次强调,国美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根本就不应该有姓氏。他反复称,整件事不是股权之争、利益之争,而是大股东身陷囹圄还死不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他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头人,出于职业经理人肩负的信托责任和职业道德,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立场上,来抵制大股东控制这家公司,防止国美被“工具化”。
  但有分析人士也对此提出质疑,大股东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就一定是不当的吗?黄光裕作为较早在公司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家,在罢免了陈晓后,国美就一定会重回过去家族企业经营方式吗?大股东的利益就一定与公司、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对立的吗?
  同时,黄光裕方指责陈晓为了一己私利,勾结外资侵害大股东和国美的权益,也不由得不引起了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对职业经理人“夺权”的想象和忧虑。
  而国美之争之所以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此。
  值得业界欣慰的是,事情发展的两个月虽然扑朔迷离、惊心动魄,但解决问题的轨道始终是沿着《公司法》的法理、法意前行。虽然资本博弈者们更多地是从香港等英美法公司法的章程条款中寻求于己的庇护。
  在业界一直有着一种说法,正是由于黄光裕自己当初企图利用扩大董事会的权限来达到自己便捷掌控国美的目的,才使得今天的陈晓尾大不掉。但事情在解决中,博弈各方始终必须要在香港公司法、大陆公司法,乃至百慕大群岛公司法的范畴内寻找利于己方的法条、法意。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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