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俄罗斯负责危机应对的中央部门,紧急情况部下辖6大区域中心,并且在全国89个州都设有分支机构,藉此铺开一个层级分明、覆盖整个俄罗斯的减灾救援网络。 就机构设置和职能权限而言,紧急情况部在俄联邦政府中的地位绝对不容小觑。如今,紧急情况部已成为俄联邦政府中与内务部、国防部、联邦安全局、对外情报局同等重要的强力部门,俄罗斯对救灾应急工作的高度重视由此亦清晰可见。 美国:机制完备,效率欠佳 美国负责指挥重大灾害救援活动的中央部门是“联邦应急管理署”。“管理署”成立于1979年,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并入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目前救灾行动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则是1974年修订后的《斯坦福法案》。 美国救灾工作的开展遵循先地方、后中央的程序。当某地发生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州政府首先会借助当地的警察、志愿者和财政力量自行应对。如灾势超出州政府的处理能力,则州长可依据《斯坦福法案》,请求总统宣布该地区所受灾害为重大事件。经过“初步危害评估”程序对灾害的严重性进行确认,只有当灾势确实大至需动用联邦的救援力量时,总统才会根据《斯坦福法案》发布重大事件宣告。直到此时,“联邦应急管理署”方有权协调联邦交通、食品、医疗等部门向地方派出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联邦能够为灾区提供的救助包括建设临时住所,向灾民提供补助、食物券、心理咨询,对公共建筑进行修复,清理废墟等。但救助所需经费的25%须由州政府承担,除非获得总统的免除许可。 由于申请、评估程序比较繁琐,所以从灾情发生到“管理署”的首批救灾力量到达灾区可能会相隔若干天,而这往往使得美国的救灾效率大打折扣。事实上,完备的法规和明确的程序对于灾后救援而言无疑至关重要,只是如何使形式健全的机制更加灵活有效地发挥作用尚需思考,这同样也是很多国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日本:应对始于灾发之前 早在188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旨在应对突发灾害的《备荒储蓄法》。该法规定,日本国民须在家中常备食品、水、蜡烛等应急物资,以便灾发被困后有时间等待救援。130年后,日本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的规定也更加细致。 日本的应急物资大多分散储备在居民社区中,物资储备点通常建于学校的操场旁边,每个储备点储藏的食物、药品等一般能满足几千人一周的需要。对于日本家庭而言,一个装有水、速食品、手电筒、收音机、毛毯等应急品的急救包是不可或缺的;幼儿园、保育园和学校则必须为每个孩子准备一个急救包。事实上,日本的很多超市都出售小至压缩饼干,大到帐篷、担架等震灾应对物资,因此,常备应急包对于日本人来说并不困难。 为在灾害发生时将损失降至最低并有效实施救援,日本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也有专门规定。根据日本的《建筑标准法》,日本所有房屋建筑必须具备在七级地震发生时不坍塌的抗震能力,房屋建设开始前必须提交防震报告,且只有在获得专家认可后才能动工。就预警监测而言,目前日本气象厅拥有由330余个站点组成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覆盖全国的“潮位与海啸监测系统”。基于此,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气象厅在地震发生后2分钟内报出地震强度,3分钟内预测出海啸浪高,4分钟内确定地震震中。地震发生后,震情必须首先报告首相,首相经中央防灾会议做出决策后向全国公布,并同时展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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