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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5月《小康▪财智》
  栏目:人物
经适房转商 焦虑难解

★文 /《小康·财智》记者 茧子

  愤概和无奈之外,更应该让我们注意到的,是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我不相信买房时签的白纸黑字的合同,说作废就作废了!”
  “一个人失去诚信很悲哀,一个政府失去诚信很可怕,他将失去整个人民,失去一切。”
  “本来朝阳的不过户就能转商还是符合常理的,但是朝阳却变得和昌平一样了,这一点上政府让大家都失望了!”
  “转商吧!咱不受 ‘变色龙’政策的气了。”
  “朝令夕改!怎么不去动那些比经适房还便宜的福利房、权利房、集资房、团购房?就知道折腾小老百姓。天通苑还是不毛之地的时候,鼓励大伙响应政府经适房政策的时候,怎么不把这些话说前面?”
  “以后千万别买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房子!不过,估计谁也不敢再买经济适用房了。”
  甚至,有人称这个转商的费用为“保护费”,期待因为交了这个“保护费”而得到更多一点的承诺。
  法不能溯及以往
  相比那些情绪激动的业主,熊大爷算是非常理性的了,他总是从法律本身来分析问题。比如他说法律的一个基础是“法不溯及以往”,在没有规定出台的时候买的房,应该是不能用以后出台的法规来实施管理的。就好像新出台了“不能迟到,迟到者扣罚100元”的规定,你不能把以前迟到的人都找出来罚款,而是应该从规定出台开始,对以后的迟到行为进行罚款。
  当初购买的时候,经适房是没有任何管理文件的。据说天通苑老区当时可以同时购买多套经适房。后来制度逐渐完善之后,公示、对收入的要求等办法出台,经适房的管理逐渐明朗。
  2008年4月之前,购买经适房的合同和相关规定(其实是没有任何公布的文件和规定)都没有涉及不允许出租、退还、回购等说明。购房合同就是买房人对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契约,这个契约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买房人对房产应该拥有合同规定以及对物权所有的一切权利。
  对于转商必须过户一说,熊大爷最为气愤。明明是个大家都清楚规则和结果的“游戏”,政府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地办理呢?到5月6日,昌平建委发放的号码,已经排到7月2日。熊大爷认为,到现在为止看起来,这次经转商是一场政府导演的一场闹剧,鼓励人们虚假交易,夫妻父子之间相互“过户”,是缺乏社会诚信的一种行为。
  公平!还是公平!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经适房新政带来的一系列不公,是造成此次蜂拥转商浪潮以及网络民怨的主因。
  第一个不公平的是:买相同地段的经适房和普通住房的人相比,不公平。经适房的价格并不便宜,特别是早期购买的经适房。当初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很差,更谈不上商业配套。那个时候买经适房,就是去远郊“支边建设”了,没有钱,住得远点、差点,也就认了。现在远郊发展好了,配套和交通都改善了,但经适房出现政策瓶颈了。与同时在类似地段买的普通住房的人比起来,经适房业主感到不公平。
  第二个不公平的是:买了经适房住的人,和买了经适房已经卖掉的人相比,不公平。购买经适房用于自住的毕竟是大多数,有部分用于投资已经卖掉的,或者有出于各种理由卖掉的。不管怎样,这些人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已经获利了,如果政策规定以后经适房不能用于出售的话,这个不公平能不让现在经适房业主火大?政府可能把已经卖掉的人手头的钱再追回来吗?
  第三个,也是民怨集中的一点,福利房、权利房、集资房、单位的团购房,比如某经适房小区有几幢由单位团购的房,被定义为“房改房”,不再是“经适房”,就已经顺利逃脱本次政策的管辖范围。还有由央企重金买下黄金地段盖了房子,再低价卖给员工作福利,在对这些资源倾斜的不公现象及时整治之前,来整治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经适房业主,让人感到不公。
  时至记者截稿,仍有大量网民在各个论坛上发帖询问转商事宜,焦虑之情难以消散,由此产生大量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在所难免。尽管我们愿意相信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出于打压房价的“好心”,但是这一次,百姓真的是失望了。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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