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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5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三城市信访新路探索

★文 /本刊记者 刘彦昆 江苏、北京报道

  在宿迁,申湘琴一手建立起的“大信访格局”与沈阳模式有一些相似之处,宿迁市8个部门的人员长期在信访综合接待中心上班,另外还有8家联络单位。不同的是,宿迁的“信访形势平稳可控”,又不及沈阳“财大气粗”,选择以“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方式来处理具体的事项。
  普遍的办法
  尽管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破解信访难题的路径也不同,但是一线的信访工作者在解决具体问题上的一些办法却具有普遍价值。
  早在2004年6月,宿迁市就率先出台了《宿迁市无理上访处理办法》,采取“县乡初审初定”、“县级集中会办”、“公开听证”、“申报市级认定”、“省级终极认定”和“社会公示”的“六步”工作法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老上访人”做程序终结处理,“终结”的做法后来被写进了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信访条例》。
  经记者调查发现,用“终结”的办法实际上截断了“老上访人”的“无理上访路”,虽然各地的具体做法略有差异,但“效果都是理想的”。
  最近,申湘琴又在考虑对解决“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的创新办法。经统计,宿迁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案件里有50%~55%是涉法涉诉类,虽然其中不少人是“无理上访”,但是也客观反映出“法院判决不够以人为本”甚至“判决不公”的现实,于是造成信访量居高不下。申湘琴考虑,“除了要提高办案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在办案程序和具体措施中做一些必要的改进,还可以把判决前庭外调解制度利用起来。”
  申湘琴觉得应该成立一支专业队伍,光有法院的人不行,信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士也要参与进来,“既在法律的框架里解决问题,又注重‘人本化’,可以提高当事双方的满意度。”更重要的是,“更多的人监督办案还能避免一些‘判决不公’的情况。”
  她的想法得到了法院的认同,法院方面也觉得“茅塞顿开”,正在研究她的建议。
  淮安市在遇到涉法涉诉类案件时也有自己的办法。淮安市信访局副局长杨德师说,“对涉法涉诉的上访,不能用行政手段来推翻法院判决,维护法律程序的尊严是信访工作的底线。”现实中,民众最关切的一般不是官司的输赢,而是实际问题有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淮安市多采用“行政救济”的途径来处理这些难题,考虑的是“社会效果”。
  从“传达室”到“办公室”
  淮安的“阳光信访”每年都会吸引很多省市派人前来学习经验,邱金义与这些省市的信访局长们进行过交流,有的信访局长说,“阳光信访”虽然好,但是持续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给他们的带来了巨大压力,他们拿出了大量的精力“围追堵截”,“服务和管理还无从谈起”。此外,“阳光信访”系统与国家信访局的内部办公系统还不能对接,这也是“阳光信访”目前遇到的“瓶颈”。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建信访大厅的做法推广并不顺利,甚至国家信访局都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在一些地方,信访局就像党委政府的“传达室”,“一个自身难保的机关部门怎么能做好老百姓的工作?老百姓又凭啥信任你?”
  在谈到具体工作的层面,邱金义反复强调一个观点:“信访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在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申湘琴也持类似观点,她进一步提到,“信访局长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信访局长们每天处理的都是“不规则”的事,“要有公平正义感,还要有智慧,懂政策法规,更为重要的是敢于得罪人。”而不容易解决的事,她这位副秘书长就要出面来保证工作的力度。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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