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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2月《小康》
  栏目:社会
中国刑辩律师执业现实

★文 /本刊记者 刘彦昆  北京报道

  夏霖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律师行业,当时律师还都是司法局的干部,拿着国家给的工资,有好几年时间,他每天“戴着大盖帽”上班下班。1994年,律师与司法局脱轨,开始社会化,直到2008年6月1日施行新版《律师法》,才在法律上对律师做了定位——“社会法定责任人”。
  “很多人搞不清楚,以为律师是公务员”,夏霖很无奈。
  “刀尖上跳舞”
  在2009年,夏霖这个名字一度与邓玉娇案联系在一起。
  2009年的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21岁的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刺伤两位小镇官员,夏霖以公益援助的方式介入此案,并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5月21日,夏霖在看守所里见到了邓玉娇,邓玉娇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事情,夏霖了解到一个细节——邓玉娇曾一度被扯下内裤,而作为重要证据的邓玉娇换下的内衣裤还保存在其野三关镇的家中,警方尚未提取相关证物。夏霖看到了一丝希望。
  午饭时间,张树梅被野三关镇的派出所所长叫走。夏霖知道,一旦证据被毁,邓玉娇的言辞就变成孤证而失效力。当晚,他请求巴东县委、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敦促巴东公安局立即提取这两件物证,都遭拒绝。第二天,恩施州公安局提取物证时,邓玉娇的内裤已被张树梅洗过了。
  夏霖眼看着证据被毁,却无计可施,后来巴东县政府指责夏霖透露案情,并称张树梅已解除了诉讼代理合同。孤立无援的夏霖最终撤出了邓玉娇案。
  在代理邓玉娇案的过程中,夏霖曾一度被指责为“作秀”,为什么不偷偷取证,而要报告当地公安局呢?就此,他说,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以为中国的刑辩律师都像电影里的侦探那样潇洒。“这么说话的人是嫌我进去的慢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仅仅限定在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当狭窄的范围内,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可成为辩护人,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根本就没有调查取证权,又缺乏《民事诉讼法》的申请证据保全制度,所以如果这一阶段侦查人员对有关实物证据进行破坏或销毁,律师就无能为力进行抗衡。
  聊起往事,夏霖仍会很激动,他形容刑辩律师是“在刀尖上跳舞”。
  另一位律师周泽则感觉到了“刀尖”上的锋利,他说,“当事人花钱找到我,我也自信自己的专业能力,付出很多努力之后,却像陪人做了一场游戏。” 周泽手上的案子有一点棘手,证人前后被“弄进去”三次,来来回回四次翻供,1月8日开庭,证人又推翻了接受律师调查时说的话,周泽在证人笔录上看到这样的话:“周律师说,检查院再来找我怎么办,他跟我说帮我协调一下就行了,我相信了周律师的话认为作假证不会有事。”这些让周泽感到紧张,“我说的是‘希望你实事求是,如果因为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我会帮助你’,怎么变了味道?”
  同一句话,从嘴里到“书面证词”的味道之变,正是“李庄案”备受争议的原因所在。周泽也密切关注着李庄案,他说,律师会见当事人,都会告知一些信息,例如“根据法律通过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依据,当事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算教唆吗?这很危险。”
  “缺乏安全感”,是多位刑辩律师的一致感受。“如果律师自己都感到不安全,谁还愿意为那些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利呢?”周泽很感慨。
  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行业处分和遭遇人身危险的比例远远高于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大约只占总数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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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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