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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法院院长轮训争议

★文 /本刊记者 兰燕飞

  2009年3月,第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法官队伍的改革成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成为一个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在此背景下,管旗帜、管方向成为重大问题。
  贺海仁分析,法院成为腐败之源甚至制造社会矛盾之源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独立。“法官其实无权,他的权力被各种其他权力剥夺了,无独立,无权力;无权亦无责。”当一个法官没有责任感的时候,司法现状可想而知。“法院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而在过去的很多年中,它只是个旁观者,甚至是个阻碍者。”
  在法学界,批评法院的声音层出不穷。然而,法官本身却是“苦不堪言”。
  案多人少是所有法官一致的共识。有的法院受理案件甚至能达到一年一万件。司法系统内部的统计是,全国的法官人均年办案达到300件。
  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背后是并不丰厚的收入。财政的不独立使法院在“钱”的问题上成为一个尴尬的部门。而让基层法官们更难言的是,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失去了诉讼费这个占据很大部分收入的支柱,法院的处境变得尤为艰难。
  “我们法院很难留得住人,很多精英都走了。”该基层法官无奈地说,日益沉重的压力,繁重的审判任务,处处需要听“招呼”的基层司法生态环境,让法官身处其中,只能随波逐流。在大众看来,“法官”应当排除干扰,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这是神话”,他说,神话看似美好,却不切实际。
  法官难免政治的考量
  贺海仁如此描述基层法院院长的形象:不主审案件,日常做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政治宣传,组织生活,考察调研,法官的工资福利,以及扶贫、计生、各类评比等非司法事务的官员。
  他重复强调,司法改革最大的难点仍在于司法独立在目前还无法实现。他担心,高度行政化的司法体系将使司法改革之路越走越艰难。这也是大多数法学家的担忧。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在其新作《法官如何思考》中得出结论:无论如何,法官和法院无法避免政治的考量。该书的翻译是国内著名法学家苏力。苏力在代译序《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中说: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
  比如,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
  “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关注舆情,从这些舆情中发现一些合理的因素”,做过十年法官的曹士兵认为,法官应及时与社会合拍,但前提是作为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不能发生改变。
  林鹏坦言,压力很大。“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人,不可能对干扰无动于衷。”让林鹏深有感触的是,在地方法院,常常会发生当事人对案件审判不满意然后辱骂法官的事例。因此引发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更如同一颗定时炸弹,让法院院长们如坐针毡。
  “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一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
  8月18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举行的首次法官授职宣誓仪式上,高院院长郑鄂勉励新任法官要锤炼三种智慧: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人生智慧。
  苏力认为,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  
  他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  
  波斯纳建议将法官还原为普通的劳动力。因为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概念上完美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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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全国现任30名高级法院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余下16名院长中,有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即“司法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来自高校的“专家型”院长。
  “党政型”院长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脱下法袍,深入群众,深入厂矿社区、田间地头,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办案。”他践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广受关注。
  “司法型”院长代表—天津市高院院长李少平: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川省高院院长。全国法院拟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即为他在任四川省高院院长期间试行并完善的。
  “专家型”院长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张文显2007年底到吉林高院任副院长前,是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是该校博导,还是我国著名法理学学者。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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