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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法院院长轮训争议

★文 /本刊记者 兰燕飞

    “80%的案件审理在基层,80%的问题也出现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红军说,中、基层法院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决定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这对中、基层法院院长提出的要求是:在法律之外还要懂政治和经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被纳入了培训课程。而伴随着网络和媒体的发达,法官的审判和行为也要面对更多的监督和压力。在一个“全民法官的时代”,如何面对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于是也成为了院长们学习的重要内容。
  司法改革10年争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司法改革制度的学者冉井富认为,最高院对法院院长的轮训举措背后其实代表着司法改革已经“转向”。在当前,稳定作为一切大局的基础上,加强法院系统的政治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有学者指责,最高法院此项举措的背后,是中国司法体系高度行政化的表现。“在任何国家,最高法院都拥有指导下级法院的权力。但专门就政策性问题对法院院长进行培训,确实比较少见,因为这不合乎司法体系运转的逻辑。”
  在前10年的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举步维艰。这导致他们对此次“政治意味颇浓” 的院长轮训颇为敏感。
  1999年,随着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中国由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规划的司法改革拉开帷幕。当年认为,中国司法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之后的中国司法改革试图朝着职业化、精英化方向推进。
  2000年,全国法官脱下了军服式的制服,穿上了法袍。2002年,法官在法庭上敲起了法槌。同一年,全国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选任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
  “应当承认,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法官的专业素质正在稳定提高之中,这也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学者贺海仁认为,在未来,法官的行为将决定是否能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
  2007年底,吉林大学博导、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学者张文显出任吉林高院副院长。媒体称其为“专家型”院长,此前,得到同样誉称的还有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他们是大法官中精英化的代表。
  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社会各界,对于精英化的法官都曾寄予厚望。很多人相信,中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及司法改革的迈进将有赖于他们来破冰。
  然而,2008年10月28日,专家型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腐败落马给了法学界沉重的一击,有人失望地将这一天喻为“中国法治黑色的一天”。
  司法腐败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公正屡遭质疑,司法职业化改革因此遭受诟病。而法官的社会形象也一落千丈。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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