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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5月《小康》
  栏目:小康指数
失去的耕地和林地

★文 /《小康》实习记者 封莉

  羊山新区国土分局王德宏局长则作了与其下属所言大相径庭的解释:1997年至今,新区没有调整过基本农田。此次全国统一调整,他们现在正进行总体规划修编,新区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减,上周刚报省里的,以后就不存在基本农田了。
  他解释说,1997年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就预见到一部分建设预留地,划分建设预留地时就根据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向外扩展。1997年编土地规划时有个建设预留地的规划线,他们现在报批的都是建设预留地的规模线以内的。佛山高速以北,前进乡往北很偏远的地方还有基本农田,但是报地还没报到那里。他介绍,高速这些国家重点项目,虽占了基本农田,但是按照政策已经报批国务院。新区批地不占基本农田。他否定了吴清启的说法,称1997年至今,中间没有报省里调整过。除了高速等国家重点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外。
  乡土地所长和区国土分局局长,两人都应掌握基本农田情况和调整情况,为什么说法会如此矛盾?国土部门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官员介绍,调整基本农田有严格的程序,地方政府为了批地,经常非法修改,美其名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还有些地方,特别“精明”,制定规划时特别“超前”,把市区、市郊范围划得特别大,便于将来做手脚。
  接受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新区占了基本农田,向下面说调整过了,并已把基本农田调整完了,但并没报省里批,然后想趁此次全国调整把自己“漂白”;而下面的土地所,则认为新区数年前早已报请省里,把基本农田调整完了。
  新区和省林业厅的矛盾解释
  千禧村村民在山林被毁后曾到信阳市林业局报案,据村民反映:当时接待的闵(音)处长说,新区占整个乡的林地都没办证,是非法的;如果我们批,也是违法的;但市领导给他们作主,我们管不了。一些村的代表和干部说,新区被占地的农民意见最大的,就是林地果园无砍伐许可证被占,一亩仅赔八千,且不赔树的钱。
  羊山新区办公室主任张强回答记者的质疑说:新区规划时,需要作为建设用地的林地,在2007年国家林业局进行林业普查时,已经把林地从地图上调整出去了。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一样。实际上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不是林地了,叫荒山了。不是林地,就不需要砍伐证和林业部门批了。至于村民的林权证,他说“不会有林权证的”。调整出去后,林权证就没了。
  记者问,调整是哪里批准的?张强回答:调整是向省林业厅报批的,市里没这个权利。林业和土地一样,是高压线,谁敢违法办事?新区的规划,有几大绿环,不在绿环上就不是林地,千禧村不该有林地。并说整个乡的都调整出去了。
  而河南省林业厅林政资源处的王处长电话中答复记者说,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肯定不对,不办证、不补偿都不对。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不管有没有林权证,只要现状有树,占地伐树,都需要林业部门批准,并办理砍伐许可证,这是森林法规定的。至于张强所说的“全国林业普查时把林地调整出去了,所以不需要办砍伐证了”这一说法,他表示说:没这说法。变成建设用地,需要林业部门的同意;变成建设用地以后,采伐林木也要以建设项目来办砍伐证。调整林地要有依据,如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有立项文件,经过林业部门同意后,才能变性质。即使调整了,项目施工前还需报林业部门批准,办砍伐证。没办砍伐证,在所有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砍伐,这种形为属于盗伐。
  村民的林权证,只要没转让出去,就还是自己的。至于“全国林业普查时报省林业厅把林地调整出去了”这种说法,王处长说:“我不知道,我没听说过。”国土部门上述官员也表态说,这种说法不太可能。
  国土部门政策法规处的官员表示,国土部门批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仍需报林业部门批准,办理砍伐许可证。
  在河南省国土厅给本刊传真来的批地文件中,记者注意到,千禧村所批地块中有林地,虽然远远小于实际被占用的林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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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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