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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小康》
  栏目:财经
民间借贷阳光化

★文 /《小康》记者 陈勇

  “其实我们也在观望,”福建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刘燕英对即将出台的正规条例并不持乐观态度。这是福建首家持有正式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持有“护身符”,但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依然表现的相当谨慎。
  “阳光化之后,地下钱庄只是从下往上浮了,并不是新增的融资渠道。之后,整个行业的借贷利率和行业监管将如何控制?这些都是未知数。”在具体条例细则尚未出台之前,这位老总仍然忧心重重,“现在传得比较多,但其实大家都是在等,我们只是靶子。”
  一位长期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士告诉记者,《放贷人条例》规定,放贷人利息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目前一年期贷款6.66%来计算,即年息为26.64%。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低利率的合法放贷人,那么急需款项的借款人自然不会选择高利率的借贷,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利率水平的下降,竞争会相当激烈。
  自2008年以来,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发生中小企业倒闭与停工事件,使更多的地下钱庄老板也谨慎起来。
  “虽然不少企业是被迫把眼光转向地下钱庄的,但现在是‘五虎下山’,再加上国人的信誉又无法得以保证,谁也不会把风险押得这么大,还是少做长期的好。”一位地下钱庄的老板说。
  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民间借贷如果得到规范合法化,中小企业融资将多了一条途径,就不用背负过高的利率压力。
  但不少中小企业的借贷人担心地下钱庄在阳光化之后,按照《放贷人条例》的4倍利率,却依然存在利滚利,那么一旦不能及时还款,他们就只能等着破产,因此整个条例的出台也没有让其兴奋。
  “是好是坏谁还都不知道。”多数业内人持观望态度。
  法律保障才是根本
  “民间小额贷款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运作、信息高度对称和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阳光下肯定有一部分人不愿意走向阳光,还会按照他固有的机制在生存。”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国在谈及放贷机构监管模式时,表示可参照国外村镇银行模式。张国介绍,目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银行金融体系都很细化,在欧洲整个放贷机构细化已经渗透到每一行业,这些机构就犹如超市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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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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