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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张志强:代言农民工

★文 /策划/本刊编辑部

  “社会体制有问题。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和城市人一样干活,却不能同工同酬。7亿农民,可国家财政每年用于‘三农’方面的只有10%。2/3的人,只用了国家10%的钱”,除了关注自己和家庭,对于整个社会,张志强并不是漠视和无知的。
  成为一个专职志愿者
  2003年一个朋友送了张志强一部手机。他把手机24小时开通,一边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一边为民工兄弟做一些劳务纠纷的法律咨询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004年,“打工妹之家”——中国第一家为农村进城工作的打工妹服务的公益性组织,邀请张志强去那里工作。刚开始,张志强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后来拿1500元,2006年12月离开时已经拿到1932元。张志强并没有满足于相对工地而言更好的工作环境。“起先单位不给我交保险。我是帮别人维权的,我自己的劳动权益都维护不了,这怎么可以?”
  单位终于给张志强交了社会保险,可他仍是不满。有北京户口的工作人员有五险一金,而且工资也要高很多。
  再次离职,他成为一个专职志愿者。
  2007年10月,《小康》第一次采访张志强的时候,他正在内蒙古乌海做环保教育。他还在网易开了一个博客,上面记录的都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案例。
  11月,《小康》再次采访张志强的时候,他刚从长沙代理一起劳动纠纷诉讼回到北京。“现在一年代理的劳动诉讼大概在50起左右,涉及农民工有五六百人”,手机铃声不时响起,张志强说,“2008年1月1日即将实行新《劳动法》,很多农民工找我……”
  张志强与100多名劳动法学专家一起参加过新《劳动法》在上海和南京的两次审稿。会上张志强直言,“《劳动法》是保护谁的?可是企业有代表来了吗?我作为全国近1.5亿农民工的唯一代表,来参与讨论。仅仅我一个人就能够代表1.5亿人吗?……”
  时任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的郭军,当即感慨“你看中国的农民工是多么的懂法”。
  最终,张志强和其它专家的相关意见,在国家新的《劳动法》中有所体现,而他甚至还和一些企业主“不打不相识”。
  张志强成为农民工的代言人。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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