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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3月《小康》
  栏目:民意
土地增值税一根普通的稻草

★文 /《小康》记者 秦海霞

  李润初也认为,按这个比例,整个房地产行业概莫能外,都是必须缴税的主体。他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房地产项目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才能开发完成。如果按三年开发完成,而我们国家现在每年GDP增长都在7%以上,也就是说三年之后怎么说也要超过20%才行——如果房地产开发毛利润额增长额在20%以下的话,开发商事实上在赔钱。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真正执行这一政策,整个房地产业都难达到免除标准。
  秋后算账合适吗
  对法律执行8年之后再旧事重提,受采访的房地产开发商都表示,感到突然,而且一上来就清算,“实在不可理解”。
  上海东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萍对这一政策延数年后执行表示了强烈的质疑,他对记者说,这次忽然重提土地增值税是延续了“用运动来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方式。“条例颁布之后,那时不执行,等到这部分资金已经化入继续开发的资本后,忽然又来清算,这对于房地产就是很不公平的。”
  他认为,如果1993年《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就按法律来收取土地增值税,这对于所有房产商来说是公平的,但既然当时没有开始征收,现在忽然旧事重提,那么就应该从2007年2月1日之后开始,就是从界定的时间点之后的项目开始征收,这才是合情合理的。
  《小康》调查中也有业内人士对土地增值税本身提出了质疑,“房地产公司通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创建了自己的品牌,而增值税是按项目来进行征税,这就等于把房产所有利润归结于土地的增值,完全否定了房地产本身在项目上的附加值,比如设计、品牌、管理等。这将严重影响房产企业对于建筑品质的追求,品牌的营造,设计的创新。因为无论企业怎么投入都将被税收一把掏空了。”
  该业内人士认为,税收本来是公民和市场主体用来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对价,如果仅仅因为炒房过热就使用税收政策调控,然后又不认真执行,过了许多年后又来清算,这样随时破坏“游戏规则”,显然也与税收法定这一基本法治原则不符。而且当时《暂行条例》的制定也显得匆忙。税收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常常是通过部门立法来解决,导致立法常常为一事而兴,一事而息,失去了以法治国的本意,也将更多纳税群体的意见剥离在税收这一重要决策参与过程之外。
  土地增值税可能被规避
  有专家分析,土地增值税旧话重提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很快,很多的房地产商倾向于囤地;二是近些年房地产业征税情况不理想。但被寄予厚望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呢?
  受访多数开发商认为,实施效果难免要打折扣,中国的通常情况是开票据的是10元的话,不开票据的金钱往来则有可能达到90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事情都很难查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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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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