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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
一个承包商向政府追债的十年

★文 /特约撰稿 夏晖

  欠债
  在市政处和李华基鉴定的合同的附件部分中,记者看到如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余数部分总额按1.5%计(月)息。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则甲方以现建宿舍抵押(即不管建设单位办妥任何手续,交给任何人使用,在未付清余款之日,乙方仍有所有权、拍卖权)。”
  有意思的是,合同签订后不到20天,双方又订立补充合同,市政处更是将单位小车、土地和“其他财物”均抵押给了李华基。按照这一纸协议,如果市政处不能还清余款,李华基甚至可以主张市政处的大部分财产为自己所有。

  然而,楼一建起来,一切就由不得李华基了,无数次去市政处讨要欠款,市政处总用“无钱”等理由搪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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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楼房尚在李华基手中,但建成后不久因为园林科李科长急着结婚,李华基不得不交出了第一套钥匙。紧接着,缺房职工纷纷求情,心地善良的李华基终于缴械。“我真的束手无策”,他说。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命运把李华基导入了痛苦的深渊。
  自工程竣工后,欠下150多位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等高息贷款的李华基就家无宁日了。在农村的家经常有人追债,12岁的儿子被债主绑架,后来虽然得以回家,但一家人都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只得到外地打工谋生,并以打工的收入来逐渐偿还民工的工钱。更为无奈的是由于长年累月在尘土飞扬的建筑工地作息,积劳成疾,李华基现已患上了严重的鼻咽癌。
  对李华基来说,更让他感到伤感的不是讨要工程款的路途艰难,而是越累积越浩大的欠款。1997年7月该工程结算时,市政处所欠该项工程款余额是48万余元;而到2006年7月31日,欠款本息已达135余万元。
  眼看越算越庞大的债务数字和越来越渺小的还款希望,再想想自己越来越坏的身体,李华基说他也越来越寝食难安。“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讨回这笔债?”他对记者说:“我常常做梦都这样问自己。要不然,我家三辈子都还不清别人的债,这可是大家的血汗钱啊!”
  变脸
  2002年,负债在外打工的李华基,听说原来的经济开发区要升格、扩编为茂港区人民政府,他潜意识里忽然有种不祥的预感,赶忙回来找到市政处要求清偿债务。
  同往常的奔波结果一样,他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
  惟一收获的是一张盖着原市政处公章的“市政处职工宿舍楼欠款问题声明”。内容大致为:该处已为茂港区公用事业管理处(下称公管处)接管,包括人财物以及债权、债务等今后均由公管处管理和处置。并且表示:“欠款利息问题,今后由财会或审计部门按合同条款核定计入工程总数付给。”
  但李华基很快发现,这张“声明”其实是一纸空文。
  由于原市政处主任李国权退休后,副主任李文河升任公管处主任,原来的科级单位晋升为副处级,一切似乎随着这位新主人脸孔的改变而面目全非了。当李华基第一次找上这位新主任时,他就曾被告知:“要钱去找市政处主任李国权!”
  李华基告诉记者,他曾经去找茂港区区委书记钟火明,钟火明表示会想方法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但老李很快就发现,他成了踢皮球闹剧的主角。钟火明叫他去找何泉副区长,何泉又叫他去找管理处主任李文河,事情又回到了最开始的源头。
  李华基怎么都不明白:“人还是那些人,办公还是那块地,工作还是做着相同的内容,怎么说没关系就没关系了?”
  在经历了数十次同样的遭遇之后,万般无奈之下,李华基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既然他们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讲道理了,我也只好拉下了脸。”他这样向记者解释当初的勇气。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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