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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8月《小康》
  栏目:社会惊视
购房落户,权力与资本合谋分利

★文 /《小康》记者 高艳

  权力与资本合谋分利?

  《小康》在调查中发现,一般城市在实行购房落户政策时,除了对住房价位和住房面积上有严格的限制外,不少城市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外地购房者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已在当地公安局备案,否则,不能完成落户。

  北京世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坤岭在接受《小康》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既然是规定通过购房来确定落户与否,那么就应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作为判定条件,而指定“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商”,难免出现政府权力介入房地产市场。“目前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到公安部门备案并没有成文的明确规定,这样就难免造成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与腐败,也就是政府部门利用特权帮部分开发商销售房子的情况发生,这对那些未能在公安局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平。”

  相当一部分公众认为将户口的迁移和房子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变相的“炒房”行为。这是城市在高档商品房滞销的情况下,由政府出台促销政策,以购房落户的办法,激励外地有钱人到本市大批购房。

  全国社科规划人口学科组长、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田雪原曾经参与了我国“购房落户”政策最早在我国南方沿海个别城市的一些试验工作。他向《小康》描述,“从这些试验结果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当时消化了大批的积压房产。”

  部分民众对此项政策颇有微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业内人士告诉《小康》,“房地产商的利润为什么居高不下,往往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利益与政府的土地收益和政绩绑在一起的。政府官员通过给房地产商一定的‘好处’而达到自身寻租目的,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田雪并不否认购房落户政策本身在变农民为市民、加快城市化进程方面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问题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一般很难承担得起购房落户规定的房价,花几十万元买一套房子,对于农民来说绝对是天价。”

  和田雪原有类似疑惑的人,不在少数。《小康》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学者认为购房落户政策所产生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了形”,甚至已经变成了利益驱动下的一项“暴利产业”。

  “这实质上是将户口商品化,从某种层面上承认了户口买卖的合法化、公开化。”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赵秋成教授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认为,“购房落户”政策在导向上起到了强化贫富差距、加大贫富心理鸿沟的负面效果。

  有专家曾撰文对“购房落户”政策的真正动机展开质问:城市落户应以各个企事业单位需要进入的数量与质量为依归,不应单纯以拿钱多少为标准来考虑。但购房落户政策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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