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才有出路 对于两者之间街道办是否应当管理由生产服务合作联社转化为公司的争执,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姚康镛认为焦点主要是对集体经济近年的发展变化认识存在偏差。上海市集体经济在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形式,判断企业是否属于集体性质,主要看公司是否存在劳动者联合和资本联合。 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集体经济在经历了“一五”、“大跃进”、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代深化发展之后,开始遭遇严峻形势。 据了解,街道的合作联社在社会改革中,逐渐转化为四种形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者机关。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把集体企业看作是“自留地”、“小金库”,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失去保障。而且由于社会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关注度不够,致使不少集体资产存在流失,或者产生了结构性腐败。以上海为例,集体企业中职工人数逐年下降,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呈下降趋势,亏损企业普遍存在。 相对于国家改革国有经济中显示的力度,集体经济只能“望梅止渴”了。目前为止,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可以说是对集体经济改革的规范立法,而在企业破产、再就业政策以及贷款政策等方面,集体经济均“无法可依”。 “集体经济发展要走出困境,惟一的出路就是改革。”姚康镛说。
《小康》2006年第0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