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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2月《小康》
  栏目:社会惊视
杭州南岸花城“公墓”风波

★文 /李秀江 阮加文

  对此,南岸花城业主表示,好事也应该科学论证,精心组织。这个项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相关单位在“三江陵园”的选址论证、方案确定、散坟迁移等重大问题上草率从事,居然将杨岐山上的散坟,全部集中迁到了花城的隔壁,规模巨大,触目惊心。

  这位王姓负责人说:“当时建设三江陵园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杨岐山旁边还有一个高档住宅区“南岸花城”。报告是萧山区义桥镇送上来的,陵园的位置也属于义桥镇管辖。而南岸花城所处的位置却是由同属萧山区的闻堰镇管辖的,从地理位置上看,分属两个镇区的南岸花城和三江陵园却只有一墙之隔。”他表示,此前并不知道三江陵园与南岸花城离得这么近。

  南岸花城与陵园分属于两个镇,如果说在选址问题上两镇没有及时沟通或许还说的过去。但是,杭州市萧山区休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关于东方文化园杨岐山迁坟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一定要按照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的方案,高标准建设好生态公墓,并做好相应的基础配套等服务工作”。那么,萧山区民政局应该不会不知道所要建的三江陵园就在南岸花城旁边吧。

  《条例》“滞后”还是执行“超前”

  据业主反映,三江陵园的报批、审核从来没有征求过南岸花城业主的意见,南岸花城的业主从来也不知道紧挨住宅区有这样规模的公墓存在。事发后,业主们上访政府相关部门发现,该公墓早于2004年10月22日就已经立项,但是直到最近公墓事件爆发,业主们才知道该公墓与南岸花城仅一墙之隔。

  事实上,对于墓地的选址,浙江省有明文规定。《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4条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三江陵园的选址离南岸花城如此之近,显然违反了《条例》规定。然而,萧山区民政局对此的回答却是“《条例》滞后”,这令业主们惊讶万分。有业主气愤地说,“这是公然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新的《条例》出台之前,就可以无视原《条例》的合法性而自行其是?是不是轻描淡写地认为《条例》滞后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且不论新《条例》会如何制定,就按照萧山区民政局所引证的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004]5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里面提到‘三沿五区’的坟墓要进行整改,政府的意思难道是要把散坟都整到居民住宅区隔壁来吗?”

  业主维权一波三折

  为了能让南岸花城“公墓事件”最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2005年12月14日,业主们自发成立了“南岸花城业主维权小组(下称维权小组)”,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将事件进展情况随时通知《小康》。

  “希望通过调查事件的真相,以稳定业主激动的情绪。我们要查明事实,不要让不明真相的弱势群体为此事件而受伤。还我们一个和谐、宁静的南岸花城,还我们这个城市一份宁静与和谐,还我们法律法规一个严肃和公正。” 维权小组如此定位自己。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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