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06年01月《小康》
  栏目:法眼
新《公司法》“新”在哪儿?

★文 /刘俊海

  护权型:强化投资信心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是检验一部公司法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旧《公司法》对股东权的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为了振作股东的投资信心,新《公司法》牢记强化股东权保护的首要立法宗旨,不仅在总则中的第4条重申了股东的常见权利,而且将股东权保护的精神贯穿于整部法律。既强调保护股东的自益权(财产权利),也强调保护股东的共益权(监督与控制权利)。

  就股东自益权而言,1993年《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财务会计报告又易造假,股东查阅上述文件并无实益,而对股东最有意义的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会计帐簿和原始凭证等则无法查阅。新《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此法第75条首次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例如,倘若发生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反对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

  就股东共益权而言,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了累积投票权,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倘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人本型: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

  例如,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就职工监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

  鉴于公司重组经常造成职工下岗的严重影响,新《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第143条虽然原则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但例外允许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的股份;同时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1-11


2006年01月(《小康》)


2006年02月(《小康》)


2006年03月(《小康》)


2006年04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