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05年10月《小康》
  栏目:小康指数
公共服务的特殊性与制度框架

★文 /郑吉昌

  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公共服务提供的这些特殊性质可以概括为其市场的不完善性。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上,要使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公平、更有效率,只有两种基本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尽可能控制和减少市场的不完善性,使市场机制尽可能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因此,国家干预构成了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服务消费者(客户或公民)、服务提供者和国家三个当事人组成的三角形互动关系构成了公共服务提供的基本制度框架。

  国家干预公共服务提供有三种主要的手段:对服务提供者和提供过程进行监管, 以补贴提供者或消费者的方式为服务付费,通过公立机构直接提供服务。监管是国家介入程度最低的一种干预方式,在准入壁垒、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国家以付费方式干预服务提供,需要首先决定国家付费的范围,并依据自己和政策目标,通过有效的预算、会计、审计制度确立和实施其优先顺序。国家直接提供服务,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类似于事业单位的其他公立机构来进行。国家直接提供服务的必要性,不在于降低服务价格以便低收入消费者可以承受,而在于应对因一些服务的“可购买性”低而带来的制度问题。公立机构与民办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是公共服务的三类提供者,公立机构与非公立机构的活动范围如何划分,没有单一的最优模式。

  由于国家的介入,公共服务提供的激励机制与其他产品和服务有重要差别。其核心是一个“问责三角形”关系中包含的短途和长途两种问责机制。这个三角形的主要当事人是服务的客户或公民,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政府。在服务提供者内部,激励机制涉及所有者、管理层和职工三个利益主体。短途问责机制的要害是客户通过选择和参与两种方式运用其客户权力,对服务提供者构成约束。长途问责制发挥作用的原理则是公民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影响政府行为,而政府则通过服务提供者的协约关系激励和约束后者。在两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的内部治理都是所有者对管理层、管理层对职工进行激励约束的核心机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高速经济增长,我国目前正面临着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严峻挑战。全面改革事业单位体制势在必行。■

《小康》2005年第10期

  

 
编辑:李弋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10-19


2005年01月(《小康》)


2005年02月(《小康》)


2005年03月(《小康》)


2005年04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