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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6月《小康》
  栏目:社会聚焦
公务员薪酬:区域悬殊,何日平衡?

★文 /许海建

  林××(北京市公务员):我是2004年毕业后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在大家都认为很有实权的税务单位。现在北京市对工资实行大家都熟知的“3581”工程,按照级别,我拿2500元左右工资,有同学在文化、团委、科协等部门的,也要拿这个数字。同学聚会时我也会抱怨,说自己工作忙一些,整天下基层检查之类的,而同学的工作比较清闲,但我们待遇却一样。还有个问题,我们区新来的一个从学校毕业的团区委书记,按照级别,却要拿区里已经当了多年公务员的局长们一样的工资,好像这也有些不公平。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认为,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更难用来平衡东西部差别。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加大。虽然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不同,这种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一步调控的范围。

  这位专家建言,东西部公务员工资改革应从工资结构改革做起,并尽量借《公务员法》颁布的“东风”,争取把公务员工资纳入法定规定。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20%~30%。在基本工资保证大体平衡的条件下,也必须考虑到地域、行业、岗位等的差别。

  他说,工资方面的规定可以用法律固定起来。毕竟,在这个依法治国的年代,法律是最稳固和可靠的。但同时还要避免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够灵活性,规定一个比较灵活的动态调整机制。主要表现在津贴的运用上,用来弥补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不同和岗位付出不同的补偿。

  这位专家同时指出,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平衡,必须要有人事、财政等配套措施跟上,如果再考虑到通过立法途径解决的话,更是要涉及方方面面。所有的措施,操作起来,就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

《小康》2005年第06期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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