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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小康》
  栏目:特别报道
民间组织助推和谐社会

★文 /白红义

  2005年9月,在兰州和海口分别召开了两个论坛。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却不约而同地探讨了同样的主题:民间组织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在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中有了一些新的政治语言符号。而“和谐社会”甫一诞生,便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词。对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归纳起来,无外乎涉及下面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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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化解社会矛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有组织的理性比非组织的个人行为更有效。有组织就可以谈判,可以协商。规范发展民间组织,形成在党领导下的协商对话机制,远比非理性的个体行为要规范得多、好得多。在社会矛盾尚没有可能转化为政治矛盾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协调具体利益关系,而且还有利于化解社会危机因素、保持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二、保护弱势群体。我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广大农村人口、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公平、公正的焦点。能否妥善地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既是推进政府转型的重大任务,又是发展民间组织的现实需求。如何把政府的作用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把弱势群体的问题解决得好一些,对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例如,劳资关系的失衡开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还是频发的矿难,都反映了某些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中的角色缺位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工已经达到1.4亿人,而且规模将不断扩大。民间组织(例如农民工工会)可以在平衡劳资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类似王斌余的惨事或可避免。

  三、改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在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全局与局部利益的博弈中,发展民间组织,有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更好地推进公共治理社会化;民间组织还可以作为一条重要的纽带,在其服务的社会基层民众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加强沟通和相互了解,为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和增强民主意识提供渠道。

  四、提供公共服务。在现代多元社会中,民间组织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三大社会支柱之一。民间组织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的民间组织将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里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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