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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6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评论
评论:野生动物保护再划新红线

★文 /薛思雅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薛思雅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和谐共生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不二法则。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理念先行。翻开新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字眼赫然出现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这条新增的内容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属性,突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彰显了和谐共生的理念,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新的理念指导。人与野生动物都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类总以强者的姿态恣意捕杀野生动物,曾经罗马尼亚王室将狩猎作为一种日常体育运动,如今食孔雀、穿山甲,捕捉青海湟鱼、猎杀藏羚羊等行为依然猖獗。“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自然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整体,人与动物处于不同的位置,对维持生态平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环境满足人类私欲,看似是强者的胜利,实则是湮灭前的狂欢。破坏行为牵一发而动全身,自然生态平衡被打破,最终的恶果还是由人类自己吞下。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和谐共生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不二法则。

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新的举措。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这些举措让野生动物有处容身,“有家可归”。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业生产。新法中也有相关的调控措施,如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正当防卫”;同时中央财政加大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的补贴。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法对野生动物放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预防外来物种入侵。这一系列新的举措对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落实到管理制度上。在旧法中,组织和个人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只能向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新法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改动为公民个人和组织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便利。新法明确了各部门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权责界限,做到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无缝衔接,明确野生动物相关的规划制定、行政许可、检疫检验以及经营、交易、运输、物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执法,分别由林业草原、渔业、动物防疫、进出口检疫、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海关、公安等部门负责,为解决多头管理带来的职能分散交叉、工作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提供了依据。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强调捕猎、食用、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提高了处罚的上限,提升了打击力度,更能起到震慑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先进理念为指导,更有高度;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新举措,更有锐度;管理制度更加严格,重拳出击惩处违法犯罪,更有力度。新法为野生动物保护划定了新红线,为我们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期待未来在新法的规制下,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讲师)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3年6月上旬刊

 
编辑:李煦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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