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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评论
评论:高效整治医药腐败需治标又治本

★文 /梁嘉琳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梁嘉琳

  医药产业、医疗服务行业的风气好坏,决定了医师能否合理诊疗、合理处方,决定了医药产品能否优胜劣汰,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就医负担。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这份一年一度的医疗/医药反腐重磅文件提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纵观历年工作要点文件,这是国务院纠风办首次将反腐对象从传统的医药购销领域延伸到医药全产业链。此举势必对我国的大健康产业带来深刻影响。

  医药产业、医疗服务行业的风气好坏,决定了医师能否合理诊疗、合理处方,决定了医药产品能否优胜劣汰,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就医负担。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显示,如果大部分医药企业通过“带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获得医院准入、医师处方优势,进而将所谓“营销”成本转嫁到终端药价或其他患者附加费用,患者会成为腐败的最终受害者。

  虽然大部分医疗/医药腐败是微腐败,但事关根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一医改目标,因此,国家历来重视行风建设工作。如今,我国的纠风工作已经发展为卫生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会同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执法,会同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实现“三医联动”。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开辟了医药反腐“第二战线”,特别是建立药品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被司法机关判定相关违法行为的医药企业,纳为严重/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方,使之丧失某省甚至全国招标市场,从而对腐败分子形成强烈震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反腐力度逐步加强,与医生从患者收取红包等个体化、显性化行为不同,医疗/医药腐败向着系统化、隐蔽化的方向发展。以医药企业向医院/医生支付的“回扣”为例,在行贿方,一些医药企业不直接行贿,而是将销售费用打包给销售外包机构(CSO),部分机构往往由资深医药代表注册工作室,打起“游击战”,作为行受贿双方的“白手套”和洗钱机构;在受贿方,一些医疗管理者将“回扣”变相分给科室内医务人员,或转为本单位的“小金库”,甚至“寄存”在医药企业,试图通过“吃人手短”“法不责众”来规避党纪国法的追究。

  近两年,随着销售外包机构得到整顿,跳出药品流通环节,一种药品研发生产环节的新型腐败产生了。因此,上述九部委文件强调,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比如:一些所谓“医生科研平台”的真实盈利模式是助力医药企业向科研型医生输送非法利益,即通过将患者管理调研问卷与药品处方量挂钩,再将医生课题劳务费与调研问卷发放量挂钩,间接地支付畸高的回扣费用。再比如:一些所谓“专利服务机构”的真实盈利模式是助力医药企业向医院研究团队及其管理者输送非法利益,即通过促成医药企业向大型医院购买新药专利,间接地支付畸高的服务费、专利费。

  为持续高效整治医疗/医药腐败,笔者建议,在治标层面,可实施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三流合一”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法律强制医务人员的所有收入来源面向医疗共同体公开,对囊括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全产业链的现金流进行穿透式监管,并通过大数据手段筛查出高危机构、高危岗位、高危人员进行重点督办、飞行检查。在治本层面,要让守法者获益、违法者受惩,通过提升服务收入、降低药品收入的“腾笼换鸟”改革,既要破解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长期畸低问题并对医务人员予以足够激励,又要对宽限期内不交“回扣”或整改不力的机构和个人予以从严惩处。

  (作者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总编辑)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2年7月上旬刊

 
编辑:王一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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