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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1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评论
评论:用法律管住噪声

★文 /郭倩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郭倩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给每一个想要“静静”的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让管住噪声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好不容易盼来的周末,却被邻居的电钻声吵得心神不宁;斥巨资在郊区购置别墅,却因飞机起降的巨大声响而不敢开窗;办公楼附近建筑工地的轰鸣声让人根本无法安心工作……这些困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噪声污染,有望得以有效防治。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分类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按照新法规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因为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并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但对他人正常生活确实也造成了干扰,所以新法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邻居宠物发出的巨大叫声或者地铁上大声外放的手机音量都属于这种类型。

  根据产生源头的不同,噪声污染可以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按照新法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工业噪声排放企业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是新法的一个亮点。向社会公开这些企业的噪声监测数据,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的有效结合。

  针对“城市病”中的轨道交通扰民、私自改装车辆拆卸消音器等现象,新法也进行了及时、有力的回应。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否则,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违反新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将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针对邻里之间常见的噪声纠纷,新法还号召广大公民:家庭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应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给每一个想要“静静”的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让管住噪声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作者系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2年1月下旬刊

 
编辑:李弋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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