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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6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专栏
官场镜鉴:破格提拔必须“服众”

★文 /马宇彤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拟破格提拔一名在职大专学历干部;几乎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广东省梅州市已至少破格提拔了三名市管干部。近年来,全国多地都频频出现了破格提拔干部之举。

  破格提拔干部,既是原则问题,也是敏感问题。曾经,干部选任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论资排辈现象,限制了不少优秀年轻人才的脱颖而出,因此广受诟病,近年来,随着这一桎梏被打破,一批批年轻干部被大胆地破格起用。但是不能否认,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过程的严格监管和破格的明确界定,“破格起用干部”泥沙俱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此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补好了以往的漏洞,对于破格条件阐述得严谨而具体:“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吹响了破格提拔干部“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的终场哨,“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这些操作性强、辨识度高的表述等于给破格提拔干部的全过程安装了从组织部门跟踪到社会公示监督的多角度摄像头,让条件把关不严格、拟任理由不充分等容易引起联想和质疑的点位置于阳光之下。

 
编辑:柒月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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