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核心在于,明确哪些行为的惩戒可以打破条块分割,纳入全国一盘棋,统一惩戒标准。比如闯红灯或者地铁进食,不能在有些城市进黑名单,有些城市只是罚款了事,这会造成社会认知上的冲突。而且,良善的社会,不能只强调高压管理的一面,也要注重保障公民权益。因为一些小错,就要承受过大的代价,也不符合罚当其错、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全国层面的统一,既可以引导普遍预期,也能防止一些地方的冒进。 当然,对征信多一些全盘考量,不意味着对条块分割的彻底否定。有些领域的问题,把惩戒权就局限在领域内,也是保障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很好的平衡。还是以地铁进食为例,北京现在的惩戒就比较克制,没有直接和个人的公共信用挂钩。如果因为地铁进食,就直接影响到整体信用分,进而影响到贷款、就业等等,那惩戒可能就超出了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 总之,通过个人信用进行社会管理,已经是信息社会、文明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但条块分割、定义自表的初级阶段,也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认识上的混乱,甚至会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这一现状,推动在立法层面的行动,尽早拿出信用惩戒的“国标”。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报道) 本文刊登于《小康》2019年6月下旬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