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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法治
合规管理是央企落实依法治国的生命线

★文 /姜先良

  
  未来几年,如何确保《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有效落地,是摆在各级央企管理层和国资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自今年7月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后,有关企业合规管理方面的又一权威性标准。相比之下,《指南》是参考性标准,而《指引》是制度性规定,前者是弹性的,后者是刚性的。可以想见,未来几年,如何确保《指引》有效落地,是摆在各级央企管理层和国资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只是涉及工作面广、工作量大,还意味着各级央企管理者需要对企业合规管理问题转变思想认识,认清完善合规管理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认清合规本质是有效落实《指引》的重要思想基础
  有效的行动来自于正确的思想指引。央企要落实好《指引》,首先应当对央企合规管理的现状进行深刻反思。总的来讲,虽然表面上中央企业在抓内控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问题远未达到系统性认识,工作仍带有相当的盲目性,这根源于思想上对企业合规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合规是外在强加的义务,是应对监管的需要,而不是内在需求。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央企重大违规事件可见一斑,典型的如中兴通讯事件。从合规制度来看,中兴通讯在国内企业中不可谓不健全,但从此次中兴通讯遭受处罚的严重性看,其中反映的公司合规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管理层对合规的重视程度,都需要认真地反思。
  随着《指引》的出台,央企管理层对合规的固有认识,必然会遭遇不适应甚至严重脱节的问题。《指引》首次明确了“合规”、“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三大概念,要求合规管理必须做到全面覆盖,不仅覆盖企业各级员工,而且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流程,这使企业合规管理能自成体系,有独立关注的风险和系统的工作内容,意味着央企合规管理从专门工作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
  要认识到合规是企业战略,还必须认清合规的道德本质。从合规的基本原理和历史渊源出发,合规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是解决企业的道德问题。合规的道德本质,源于企业的人性本质。企业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重要活动体,是人的结合体,它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所以对企业必须有道德要求。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就是为了让企业能够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具备遵守“道”的德性。
  认清合规的道德本质,对于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合规不是外在强加的义务,是企业内在需求,所以合规需要自觉;二是合规涵盖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和所有人员,所以合规需要全面;三是合规没有最完美的标准,需要不断完善,所以合规需要坚持。总之,认识到合规的道德本质,就能实现合规管理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
  
  PDCA质量管理方法是有效落实《指引》的重要机制
  《指引》第二章规定了央企合规管理职责必须到岗到人。其中,“岗”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委员会、法律事务机构、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人”主要指合规管理负责人及业务部门的合规人员,合规管理负责人一般由央企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
  要确保这些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必须把合规管理体系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科学管理。长期以来,央企合规管理体系由于制度不能得到严谨的落实和及时完善,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些松散的制度,无法切实高效地发挥作用。真正科学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必须由运行目标、运行要素、运行方法和保障机制组成,它是一个闭合式管理系统,能统筹各项工作和各种合规管理角色。
  要使这一系统得到有效运行,必须运用国际上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PDCA方法进行质量管控。所谓PDCA方法,就是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从计划(Plan)、到执行(Do)、到检查(Check)、到完善(Action)的闭环式运行管理方法。PDCA使《指引》所确立的合规管理工作内容和职责能有效落地,否则《指引》的落实工作很可能变得虎头蛇尾,无法得到根本性改观。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以企业的一个经营年度为单位,PDCA方法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第一步,年初制订计划(Plan),全面运行各种合规风险的发现和核实工作;
  第二步,通过计划运行(Do),有效发现、查实合规风险,并对各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步,在计划运行中注意发现和收集企业经营中进一步暴露出的合规风险(Check),包括个别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四步,将风险处理结果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条线、机构甚至个人进行针对性的提醒、教育工作;
  第五步,通过纠偏、处理和整改机制(Action),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各项方案;
  第六步,在此基础上,制定第二个经营年度的合规管理计划和方案,至此实现了合规管理的良性循环。
  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引入PDCA方法的最大意义是:将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视为产品和服务生产流程加以对待,使合规管理的“系统论”思想能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从计划、到执行、到检查、再到完善的每个环节工作有条理,有明确标准,使工作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合规管理科学评价是有效落实《指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确立“依法治国”战略后,央企管理层的法治建设责任成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之一。企业合规管理作为央企落实依法治国的生命线,必须建立科学的运行效果评价机制,以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在落实《指引》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估,这是确定央企合规管理职责最基本也是最可靠的依据。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落实《指引》的整个过程一般会分为“起步”、“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在起步阶段,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的评价机制要侧重整体性评价,这是确定合规管理领导责任的直接依据。既然《指引》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委员会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就应当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运用PDCA方法可以形成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机制,使结果评价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结果评价同样应以企业经营的一个年度为单位,通过对全年合规管理工作各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逐一评估,能得到《指引》阶段性落实的整体效果评价。落实到位的,应给予鼓励,及时总结经验;落实不力的,应严格予以问责,有效推动《指引》深入实施。
  总之,《指引》的有效落实,首先依赖于思想的自觉转变,在国有企业面临深刻转型的今天,这一思想转变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推动国有企业全面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其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历练,通过引入PDCA方法运行合规管理体系,深入体会合规管理工作需要改进完善之处,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再次要加强结果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为落实《指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小康》2018年12期下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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