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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人物
佛山:环保从严 引领绿色发展

★文 /韩静

部门联动执法 推动刑责治污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定法规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法规产生现实约束力。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承担起主体责任。
  2016年8月11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一段时间之后,该公司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而吃下“按日计罚”最大罚单。2017年1月1日,佛山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拒不改正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63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佛山环保开出的最高罚单。
  陈振华说, 违法成本增高,环保处罚金额的连年上涨是近些年佛山环保执法中一个新趋势。一组数据足以证明,据《佛山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为2705.73万元,到2014年就上升至6225.48万元,此后两年也一直是6000多万元。而2017年,全市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达15556万元,几乎相当于2013—2015年处罚金额的总和。
  陈振华表示,近几年来佛山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虽处罚案件数增长,但罚款金额的增长率大得多,目的正在于加大企业环保违法成本,增强处罚的震慑力,倒逼企业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而不是以罚代管作为目的。“我们也一直坚信好企业不是罚出来的,环保执法处罚不是目的,环保执法的权限也是慎之又慎用,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并可以规范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自我改造。”
  如何打消企业对处罚金额的质疑?陈振华提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合法,佛山环保局对照国家标准,结合佛山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别修订完善了佛山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2018)。
  “不断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目的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时限等作出细化规定,依此裁断相应处罚类别和金额,这样做的好处是收窄行政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中的人为因素,做到处罚公正合理,不断推动佛山企业从不敢污、不能污到不想污的巨大转变。”
  治水:河长制破治水困境 
  在佛山,一水一渠总关民。佛山由于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河网区,西江、北江分流的各水道贯穿其中,内河涌治理也成为佛山环保的重要内容之一。
  佛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佛山市灵活运用河长制,按照流域治水、系统治理的思路,全力推进包括广佛跨界河流在内的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印发实施《佛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使佛山水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
  实地走访中,《小康》记者发现,佛山境内从大河到内河涌,堤岸旁都立着一块蓝底白字的河长制公示牌,这上面列出了所属河涌的名称、简介、水质目标以及各级河长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群众看了一目了然。
  佛山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佛山通过督办、挂牌督办和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这三级利器,全面推行河涌污染整治的挂图作战,让河涌整治模式实现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

  制度框架下各有分工、各具使命,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现在,在各级河长、涌长的共同努力下,佛山水环境质量正不断改善,市民的满意度也在逐年上升。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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