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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评论
医生在线开处方还须加强监管

★文 /游玉霞

  医生在线开处方,可以帮助实现院内处方外流,减少患者在院时间,提高医院诊疗效率,也方便患者,但还须加强监管,保证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药物错用、滥用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允许药师在线审核处方、配送药品。
  电子处方其实并不新鲜。近年在医改大背景下,医药分开、零加成、控制药占比等政策持续深入,同时也出现了院内处方外流的现象。而这个不断放量的市场也已经被零售药店、医药电商等互联网医疗公司所关注。为此,各方也做了多种模式的探索。目前比较常见的是互联网医院在线问诊与线下药房合作的模式。患者在互联网医院或药店问诊平台获得电子处方,然后在线下药房买药或通过合作药房的在线平台订药,再由物流进行配送。
  不管采用何种模式,显然,传统纸质化处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只有更好推动处方电子化,才能更利于处方的流转和共享。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只有加强监管,才能让在线处方流转得安全、规范、高效。
  先说电子处方的合法性。按《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指的是注册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经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管理办法》同时给予了电子处方一定的合法性: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当下的在线处方与最初院内的电子处方相比,不同的是医生的手写签名被电子签名所替代;相同的是开具的处方要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比如目前的政策是允许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这就要求医生了解到底哪些疾病及药物是可以在线开具处方的,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还有电子处方的保存也需要遵照相应规定,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合规。
  再说在线处方的可获得性。具体可分两个层面,一个是意愿问题,一个是技术问题。
  首先,医院是否有意愿让处方外流。处方药是依赖医生开具的处方和医嘱,因此一直以来处方药主要都是在院内销售,如果是过去“以药养医”的模式,医院肯定不愿意让处方外流。现在随着医药分开改革的推进,医院需要去控制药占比,药品零加成后还要额外负担药房运营压力,因此会有动力去让处方外流。但是处方具体流到哪儿,这是一个问题。只有真正让医院的收入与药品没有关系,医院不去指定药房,处方才能真正流动起来。
  其次是医院系统信息化水平,即技术层面上是否可以实现在线开具处方。很多医院在推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但即便信息化水平较好的,大多也局限于本院内部。现在患者想在院外买药,更多的是拿着医院开的处方,重新去别的平台获得电子处方再来购药。这其实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医生看病在线开处方。想要建立共享平台,实现在线处方共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还有在线处方真实性的问题。院内的电子处方通常需要打印纸质版,并要求医生手写签字,因此真实性比较有保障。而在线处方采用电子签名,是否存在被他人冒用的可能,以及处方是否可能被修改,如何保证真实和可追溯,都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总的来说,医生在线开处方,是当前医药分开改革的必然,可以帮助实现院内处方外流,减少患者在院时间,提高医院诊疗效率,也方便患者,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的用药治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须加强监管,保证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药物错用、滥用等。现在也有平台在探索区块链电子处方,让线上开药、配药、送药和签收都能被溯源,确保处方的唯一性。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医生在线开处方会变得越来越普及。
  (作者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眼科医师、医学硕士)
  
  
《小康》2018年10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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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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