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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8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评论
如何让“绿色价格机制”有效落地

★文 /廖保平

  尽可能的透明、严厉的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弊病,让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真正有效落地。
  
  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在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方向,重点聚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四个方面。计划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于2018年4月发布的《绿色之路——中国经济绿色发展报告2018》指出,我国绿色发展不平衡突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不协调,约20%的城市和省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严重失衡,面临环境质量退化、可持续性下降的挑战。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和生态基础上,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任务艰巨,挑战巨大。
  推进绿色发展,必须政府宏观把控,更多地用市场的、财税的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绿色发展,而利用价格机制无疑是十分可行的手段。通过出台价格优惠或惩罚措施,能够实现绿色价值和导向引领。
  因为价格不但反映供求情况,同时也是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在价格驱使下,人们会去发现、利用和发展绿色产业、产品,规避高污染行业和产品。价格还是一种信息发现机制,在价格的驱使下,人们的潜力被激发出来,会去创造、创新出原来没有被发现的绿色产业、产品需求,这项政策的用意是十分值得期待的。
  事实上,在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地方版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是国家层面,也是首次比较系统地出台“绿色价格政策”,明确提出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等众多综合努力方向,足见国家在引领绿色发展方面的决心和毅力。
  不过,过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绿色价格政策”推进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在给予、实施过程中存在不透明。比如绿色电价政策,哪类企业应该实施惩罚性的电价、哪类企业实施优惠性的电价,在对企业的甄别和实施中缺乏透明度;也因具体操作人员的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公平,甚至形成暗箱操作,埋下腐败的隐患,既损害政策的效率,也破坏政策的公平。
  另一个问题是责任追究不力。由于政策实施中不透明,难以进行同级监督,更不要说社会监督,结果,不但政策的执行不到位、不精准,而且出现了失职失责的行为。比如政策掌握者慷国家之慨,肥一己之利,鲜有听闻受到严肃处理的。这反过来也在消耗政策的成效,无法让政策发挥最大功效,还滋生了负面效应。
  可见,仅有好的政策、好的价格激励手段还远远不够,要想收到预期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政策出台到具体实施,到最后的成果显现,中间有很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脱钩,任何一个环节变形走样,任何一个人动了歪心思,都不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尽可能的透明、严厉的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弊病,这是无数的经验教训所证实的。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很好,有效落地才是真的好。建立透明的绿色价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施与对象公示的有效平台,接受社会有效监督,严肃追责和评价机制,给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者佩上责任的利剑,诸如此类的举措才是治本之策。
  (作者系知名评论家、专栏作家、诗人)
  
  
《小康》2018年08期上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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