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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4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评论
医保卡这样刷合适吗?

★文 /刘思睿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既要依靠多个部门联合办公,加强监督监管,严查巡视;又要面向大众做好宣传,讲明利害,呼吁参保者履行好个人义务,自觉抵制代刷或其他乱刷卡的现象。
  
  近日,央视播出的一条新闻再次将众人目光吸引到定点零售药房。新闻中,当记者走进某省大大小小的医保定点药店时,除了可以看到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更有琳琅满目的日常生活用品,诸如洗漱用品、饮料小吃、清洁用品甚至锅碗瓢盆等等,零售药店俨然变成了便利店的模样。往来的顾客更是可以在商户的“帮助”下,用个人医保卡在药店购买上述各类商品。那么,在定点药店售卖这些非药品的商品,是否真的是便利了大众,又是否真正妥当呢?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首先,社保经办机构已将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定义为违法违规的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不得利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日用百货、洗化用品、日用杂品等非医疗用品。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曾多次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冒名顶替、虚开项目、串换项目、分解住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串换项目、协助串换现金等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如有售卖日用品、替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个人账户、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套现交易、盗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即被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其次,任何商户当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药店原则上只能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能擅自销售营业执照所示规定内容外的商品,如其他日用品或食品。再者,从食药监相关规定来看,在没有相关部门监控的情形下,药店擅自销售食品、百货、日化用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当然,药店售卖非药品类其他零售商品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也是有深层次原因的。所谓医疗保险,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共济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两个部分,即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池子”与“小池子”。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在个人账户使用达到一定限度后,才会启用公共账户中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规避道德风险的。人们会想当然地只顾眼前利益,在医保卡内有余额的情况下,从个人账户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作日常采购似乎没有什么不妥,特别是对于“身强体壮”的年轻人来说,患病风险较低,医保卡上积累的钱如果一直不花似乎有点“亏”。况且,在个人账户使用到一定金额后,就可以使用“大池子”中的公共基金,好像这样才算是占到了“便宜”。殊不知,这样一来,医保基金的互济作用大大减弱。因为社会保险本身设计就是大家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一种互济制度安排。
  有学者认为,个人账户本身是为了大家在真正遇到疾病风险时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所带来的保障。特别是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而言,风险高、需求大。然而从宏观概念上来看,个人账户的存在似乎兼顾了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两种具有差异化的属性。社会保险是众人筹钱,分散风险的互济制度安排,具有谁缴费谁受益的属性;而社会保障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国民均可享受的制度安排,没有排他性。这样来看,社会统筹具有保险的性质,而个人账户又有福利的性质,那么,这是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漏洞呢?
  当然,制度漏洞可以说是很难避免的,也很难对人群进行甄别或筛选。因此,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依靠多个部门联合办公,加强监督监管,严查巡视;另一方面,要面向大众做好宣传,讲明利害,呼吁参保者履行好个人义务,自觉抵制代刷或其他乱刷卡的现象,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健康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清华大学医管院博士后廖藏宜对本文亦有贡献)
  
  
《小康》20180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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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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