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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8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人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透视

★文 /李闻莺 徐正莲

  2017 年1 月9 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表示,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试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杨可佳 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距离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国家监察委的诞生,只剩下半年多时间。
  
  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正在进行。
  2017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
  据新华社报道,上述草案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配合中央纪委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
  这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到第8个月取得的重要进展。
  此前的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部署在三试点省份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试点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如此“高规格”的表述,足以说明改革分量之重。
  此后9个月,各项工作紧锣密鼓进行。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监察委。
  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首例留置措施。
  2017年4月26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尽管已经做了很多,但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来说,仅仅是个开始。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近日表示,现在最期待的,就是三试点省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避免千篇一律。在他看来,既然是试点,就要勇于试错,在中央统一决策下,大胆按照自己的思路去试,这样比较起来才有意义。
  2017年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产生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这也意味着,距离一个新的国家机构诞生,只剩下半年多时间。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 资料图
  
  启动
  2016年11月7日晚上8时许,北京某区级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林维参加工作刚满3年零3个月。
  当天晚上8时许,他的手机跳出一条“大新闻”,北京、山西、浙江将作为试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方案显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看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林维确认,工作即将发生改变。
  早在数月前,他就听说中央要在反腐败方面要有“新动作”。检察系统内部各种流言,说要和监察部门合并成立新机构。
  刚开始林维并不相信。在这个年轻人眼里,检察系统涉及反腐败的部门人数众多,工作方式和纪委有所不同,“怎么可能说合就合?”
  但是看到试点方案,林维不得不承认,中央的决心和行动力远比他以为的强大。
  某种程度讲,改革早有征兆。
  2016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他当时还指出,“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是习近平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之后再次对惩治腐败提出“全覆盖”要求。
  10个月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是官方表述中,监察机关首次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2016年11月,京、晋、浙三试点省份开始行动。
  当月8日,即试点方案公布第二天,山西省检察院去掉正门右侧加挂的反贪局、反渎局两块牌子。
  山西省检察院在正式下发的通知中透露,“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三个部门在改革期间人事冻结,干部调入调出和提拔全部停止。”
  2016年11月,也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非常繁忙的一个月。
  他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前往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调研期间,王岐山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阐述。
  他指出,监察委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一个月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决定显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 资料图片
  
  转隶
  2017年元旦刚过,山西太原,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彭程迎来转隶前第一次谈话。
  谈话是在单位进行的,对方两三个人,来自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一个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成立的机构,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组长。
  据彭程回忆,1月初那次谈话相对简单,简单介绍了个人基本情况。一同谈话的还有单位10多名同事,他们都来自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大约占所在检察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三试点省份要将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表示,检察机关的转隶,涉及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这几个部门的人员数量,大概占一个检察院的五分之一左右,扩大到全国层面,就是五万人左右。
  对林维、彭程他们来说,去不去监察委,基本不需要选择。
  正如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接受媒体采访所说,“有的老检察官干了30多年,再有一两年就要退休了,他们的人生目标也是在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下来,但是他们不能留下来,必须转隶过去。”
  面对转隶,检察官们有感情上的不舍,也有对收入待遇的担心。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此前就提出,司法改革后,有的检察官原本可通过“员额制”提高收入,转隶后,他们的工资待遇如何考虑?
  对此,甄贞表示,确实有入额后的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北京市监察委承诺,按照他们调薪后的标准继续发放工资。另外,没有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转到监察委,他们比公务员多出的20%工资标准也不会变。
  2017年4月下旬,已经完成转隶的彭程说,收入是一方面,岗位安排和发展前景才是他们更看重的。彭程说,相比原来的反贪部门,监察委手段更丰富、权限更大、覆盖范围更广,打击腐败也会更加有力。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都是转隶,三试点省份在操作方式上有所不同。
  比如北京,甄贞曾透露,这次去监察委的,全部都是中共党员,非党员留下了,受过纪律处分的人也不转。
  浙江的转隶也在强调党员。
  今年3月,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原则上都是党员,至少第一批在我们试点部门是这样,我们省检察院个别非党的人员没有转隶。”
  山西则有所不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表示,山西检察系统相关部门转隶属于“一刀切”,涉及人员全部转过去,不分党员、非党员以及是否受过处分。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 资料图片
  
  成立
  2017年2月3日,立春,这是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傍晚时分,杭州文三路上的浙江省检察院门前,聚集了不少人合影留念。
  照片很快在浙江检察人的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其中一张是浙江省检察长汪瀚和最后一任浙江省反贪局长陈春玉握手的情景。
  几个小时后,挂在浙江省检察院门口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被摘去。有人感慨,“反贪,一段的结束,一段的开始。”
  春节过后,彭程也迎来转隶前第二次谈话。
  这次和他谈话的人来自太原市纪委,内容更有针对性,“问了具体工作经历,擅长做哪方面工作,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等……”彭程认为,这是为下一步去监察委定岗做准备。
  三试点省份转隶进行的同时,各级监察委陆续成立。
  由于试点方案要求,省(市)监察委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产生,率先召开省人代会的山西成为全国首个成立监察委的省份。
  1月18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产生省监察委主任;当天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省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正式成立。
  两天后,也就是1月20日,北京、浙江的监察委主任同日选举产生。两地人大常委会还在当天分别任命了各自的监察委副主任及委员。至此,京、晋、浙三地省一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市县层面,山西的推进速度依然走在前列。
  2月24日、25日,晋中、临汾、朔州、吕梁、晋城、运城6个地市密集成立各地市一级监察委。
  2月26日,大同11个县(区)监察委正式成立;2月27日,太原10个县(市、区)监察委全部成立。
  按照骆惠宁的要求,山西市县一级监察体制改革属于同步进行,即“根据各市实际,分别采取‘先县后市’和‘先市后县’的办法进行,既要保进度,又要保质量,成熟一家,挂牌一家。”
  3月30日,随着太原市监察委主任选举产生,山西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山西省纪委组织部副部长万勇对《中国纪检监察报》表示,“山西检察系统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共划转编制2224个,实际转隶1884人,没有发生一例负面事件。”
  对标山西,北京区一级监察委成立晚了将近一个月,主要集中在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
  3月28日,海淀区召开人代会,选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肖韵竹为海淀区监察委主任,北京第一个区级监察委产生。
  随后,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也陆续选举各区监察委主任。到4月19日,北京16个区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另据媒体报道,在5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截至4月20日,全市三级检察院转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符合转隶条件并实际转隶的检察人员共计765人,转隶过程整体平稳顺利。
  由于人代会召开较晚,浙江地市一级监察委从4月初才开始陆续成立。不过,相关工作早已进入实质阶段。
  早在今年1月,浙江省十三届纪委六次全会召开之际,该省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就得到明确,即“确保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
  4月1日,台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胡海良为市监察委主任,浙江首个地市级监察委产生。此后一个月,浙江其余10个地市监察委陆续挂牌,到今年4月底,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1645名干部。
  
2017 年2 月13 日,浙江省建德市举行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挂牌仪式。
  
  一把手
  4月26日上午,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京、晋、浙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这比今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给出的时间表提早两个月完成。
  各地监察委领导班子构成也得到明确。
  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此前,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一把手”均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这也符合2016年11月王岐山在三试点省份调研时提出的监察委“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
  不过,这一惯例之后有些小小打破。来自浙江在线的信息显示,曾经担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专职,副部长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的刘建超已于2017年4月出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不过这种省纪委书记与省监察委主任人选分设的情况只维持了3个月。7月7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选举浙江省纪委书记刘建超为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视线回到监察委副主任层面,三试点省份通常都是由同级纪委副书记担任,人数不等。如北京市监察委副主任为2人,山西省监察委副主任有3人,浙江省监察委副主任则是4人。
  对于监察委委员的构成,三试点省份有更多尝试。
  首先是人员数量,省一级监察委委员基本为5-6人。地市(区)一级,少则3人,如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浙江省丽水市监察委;多则6人,如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
  其次是身份构成。省一级层面,北京、山西和浙江都有一名来自检察系统的相关负责人进入委员名单。如北京的王向明、山西的王海林,浙江的陈春玉,他们都曾是当地省一级检察院的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现在是省一级监察委委员。
  地市(区)层面,反贪局长是否一定会进入监察委领导班子?答案是“未必”。
  比如山西忻州和浙江台州,这两个地市监察委领导班子分别有9人和7人,全部来自原来的纪检、监察系统。
  不过,上述情况只是少数,大多监察委领导班子还是有1-2名具有检察背景的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临汾和浙江杭州,这两个市的监察委领导班子还有来自法院系统的人士。
  其中,临汾市监察委委员冯全生此前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杭州市监察委委员俞振此前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对于三试点省份监察委领导班子的构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表面看,原检察机关的人员转隶后在监察委地位不如从前,但从更深层次理解,这一人事安排和当前中央反腐败策略是一致的。
  “我们现在推行‘抓早抓小’,在问题出现之前,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这些方式防患于未然。”在杜治洲看来,现在的党风廉政建设,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一原则也体现在监察委领导的人事安排中。
  此外,杜治洲还强调,现在应将监察委视为一个整体机构,既然是整体,就要多考虑化学反应、统筹安排,而不是再抱有“谁是纪委的、谁是检察的”这种观念。
  
检察人员在浙江省检察院门口拍照留念。 资料图
  
  讲政治
  2017年6月下旬,彭程进入太原市监察委工作已满3个月。新工作地点在位于太原城南的新晋祠路111号,这里也是太原市纪委办公所在地。
  林维进入北京市某区级监察委两个月有余,虽然手头接了案子,但办公地点还在协调,他暂时要在区监察委和区检察院之间“两头跑”。
  由于合署办公的需要,三试点省份监察委均和同级纪委在同一地点,具体安排上又有所不同。
  山西省监察委在长风西街,和山西省检察院在同一幢大楼;浙江省监察委位于杭州市省府路,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同在一个大院;北京市监察委在北京市西三环南路,这里原本就是北京市纪委的办公所在地。
  明确办公地点后,改革持续推进。
  据北京市纪委主办的刊物《是与非》报道,2月6日,春节过后首个周一工作日,北京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第一期培训班在房山区委党校报告厅准时开班。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
  负责培训组织工作的北京市纪委组织部副部长曲梅林介绍,此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要求严:在学习形式上,包含授课、分组讨论、观看专题教育片和集中自习等。培训内容则涉及反腐败制度设计和创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信访举报工作、执纪审查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等方方面面。课程从早到晚,满满当当;学员封闭学习,不得请假。
  上述报道还显示,第一期培训共有5天,安排了3次分组讨论。大家的发言中,“身份、责任、履职”成了最多被提及的高频词。这也是开班式中张硕辅书记反复强调的三个关键词。
  4月中旬,林维所在的北京市某区级监察委也组织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说起这次培训,他最大的感受就是“讲政治”。
  据林维透露,之前在检察机关,主要是讲法律。现在在党的机关,除了法律,更要从“讲政治”出发。具体到日常办案,除了法律,现在强调的还有多请示、勤汇报、考虑大局。
  在太原市监察委,彭程首先要面对的也是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内容包括重要政治文件以及党章党规党纪等等。
  “学习要做笔记,每月写一次心得。”他说,过去总觉得政治就是一些高大上的论调,检察官只要遵循公平正义、依法办案就可以了,政治意识有点淡漠。如今成为监察委人员,对为什么纪严于法、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都有了深刻理解。
  同时,在彭程看来,法律是底线,今后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这就是规矩。规矩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周末或节假日想去外地玩,监察委人员必须汇报,如果是一定级别的领导,就要报批,获得上级允许才能出去。
  培训不仅面向监察委基层人员,也面向领导班子。
  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官网发布的消息,5月8日-6月13日,省纪委监察委分5期对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共计1303人参加。培训期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作动员,省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7位成员授课。
  会议要求,参训学员要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核心,围绕巩固成果、加快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围绕提高认识、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正风反腐工作、搞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动力,为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做出积极贡献。
  对此,庄德水认为,监察委人员学习党纪党规、强调“讲政治”是必要的。尤其是转隶过来的检察人员,他们今后监督的对象、面对的问题跟以前不一样。
  “原来面对的是违法行为,现在还有很多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单纯用法律思维去处理。”庄德水说。
  杜治洲也指出,监察委将原来不同单位的人员整合到一起,确实应该互相学习。检察人员可通过转隶,学习从严治党背景下对党员政治意识的要求,原来监察部门的人员也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加强双方深度融合。
  
  山西省监察委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网站截图
  
  留置
  完成组建的监察委已经肩负起它的时代使命。
  4月13日晚20点整,山西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通报:日前,山西省监察委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一天后,山西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又公布了运城市监察委对运城市林业局调研员张驰、运城市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卫典臣采取留置措施的消息。
  这是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监察委成立后,纪律审查公开通报中最早出现的“采取留置措施”。
  不过,山西并非全国首个采取留置措施的省份。
  据相关媒体报道,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报送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
  随着该文件经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开始实施。
  关于留置,可追溯至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即监察委“为履行相应的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王岐山在参加他所在的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提到,“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留置措施的具体运用,是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的内容之一。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显示,北京、山西、浙江已出台制度规范,对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给予明确。
  其中,北京已制定《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常用文书》《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文件明确“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级或相当于处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
  山西制定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
  根据规定,山西省监察委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应提交省监察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报中央纪委备案;使用留置措施,应当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实施,提前做出安全预案,与被留置人谈话、讯问,应在专门谈话室进行;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山西省纪委、监察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在郭海案中,他们严格维护被留置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专门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调查和讯问,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饮食和必需的休息时间。
  浙江制定了《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
  文件明确,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察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察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还提到,全程规范、程序到位,是浙江探索开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
  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金晓东说,实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他们对留置宣布、留置调查、留置交接等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与留置场所的对接沟通,就留置场所、人员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员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加强对办案人员、留置看押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留置安全。
  随着留置措施明朗化,庄德水等多位反腐专家认为,过去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两规”“两指”或将被取代。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则表示,采取留置措施,对执行人的约束远远大于对被执行的人约束。这项措施要求全程录像、限定场所,明确执行时间,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
  
反贪污贿赂局的牌子不再悬挂。 中新网 资料图
  
  监察官
  6月9日22点25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官网公布对郭海立案审查(调查)的结果,并对其给予“双开”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从今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到今年4月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郭海的案子,恰恰与王岐山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相吻合。
  而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披露的信息,在组织架构方面,监察委已经考虑到“纪法分开”。
  比如北京,按照监督、审查分设的思路,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8个室负责执纪监督,8个室负责执纪审查。此外还有一个特殊的纪检监察室——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第17纪检监察室。
  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共设10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至8室为执纪监督部门,9至10室为执纪审查部门。
  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执纪审查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以来,建立监察官制度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3月,张硕辅在主持召开北京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委员会议时率先提出,北京要就“建立监察官制度”进行深入探索。
  《中国纪检监察报》也在相关报道中披露,山西、浙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
  浙江省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对此,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机构,机构由人大产生,人员由人大任命,其行使的职责是国家监察,因此监察委工作人员可以称作监察官,这就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样。
  他还认为,建立监察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要制定监察官法,用法律把制度规范下来。
  事实上,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更多法律层面的工作有待跟进。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提到,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
  多位反腐专家表示,等三试点省份运行成熟、国家监察委正式上线,上述法律条款面临调整。
  专家们还指出,监察委的产生,使我国的宪政结构从现在的“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修改《宪法》成为必然。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夕,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修改宪法是国家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除了今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也将于今年8月初次审议。
  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也已被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中国人大网有关消息显示,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研究制度反腐多年的李永忠认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很重要。
  他说,三试点省份在试点过程中应避免千篇一律,“不能等盼要,等中央的方案,盼中央的明确指示,要中央的支持。”
  按照李永忠的设想,既然是试点,三省份就要勇于试错,按自己的思路去试,这样比较起来才有意义。
  “要把调动中央积极性和地方积极性、领导积极性和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李永忠认为,搞改革,自选动作比规定动作重要,三个臭皮匠比一个诸葛亮重要,容许失败比只准成功重要,主动试点比观望等待重要。
  由此看来,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时间很紧张。
  根据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透露的信息,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产生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这也意味着,从现在起,距离一个新的国家机构诞生,只剩下半年多。(应受访者要求,林维、彭程为化名)
  
  
《小康》2017年0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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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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