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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专栏
官员失信并非“私事”

★文 /马宇彤

  官员失信不仅会使政令原有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荡然无存,还将导致各领域、各阶层对失信行为的蔓延性模仿,最终酿成人人难逃互害怪圈的恶果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这样的强调可谓是击中了要害。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已超1100件。这一“官赖”数据的背后,特别是工程款拖欠等政务失信行为,不仅会让无数家庭陷入生计难题,还会让政府公信力遭遇信任危机,同时也严重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官赖”非小事,更非私事,因为官员诚信是构成政务诚信的必要因子。相较于普罗大众,最该以诚为本的政府官员一旦失信,则危害更甚。也许有人不以为然,不就是赖个账吗,何必如此小题大做?此类论调认为,“官赖”不过是偶尔缺失的小节,是无关紧要的私事。实际上,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使用者,官员一旦失信,将会对政府的执政基础、政府的执政能力、政府的标准答案带来影响。
  近年来,各地官员政务失信案例并不鲜见,那些曾经信誓旦旦承诺不变而深夜忽然出台的新政,那些出事之后想方设法捂盖子、找借口、寻替身的不堪行为、那些“新官不理旧账”的理直气壮的说辞,表面上看是一众失信官员的拙劣表演,内里映射的是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宗旨的全盘遗忘和全面背叛。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己不正,何以正乾坤?事实一次次证明,当潮水退去而露出的失信官员,要么是碌碌无为的庸官,要么是欲壑难填的贪官,在他们的意识里,权力既是可以无限膨胀的欲望,也是能够随意变形的金刚,民愿、民意与民生,统统置于“小我”和“小圈子”之后,能拖则拖,能赖则赖。
  有句话说得精辟,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社会失信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是污染了水源。可以想见,水流弄脏尚可自洁,水源污染势必带来灾难性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危机。
  官员失信,至少有两大致命危害:一是使政令原有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荡然无存,一切均如儿戏;二是将导致各领域、各阶层对失信行为的蔓延性模仿,最终酿成人人难逃互害怪圈的恶果。因此,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为《纲要》)明确的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中,政务诚信位居首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则具体、有针对性地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由此形成了向政务失信开刀的高压态势。
  党风政风,从来都是带动社风民风的引擎。作为层层遴选而出的社会精英,各级官员的遵纪守法、勤政为民、诚信为先、道德引领,既应是他们的做人之基,亦应是他们的为官之要。古语有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可见,诚信同样具有着定国安邦的力量。上述《纲要》和《意见》的出台,正是让认为失信是“私事”的官员摊上“大事”的得力举措。在全社会树立起重诚守信的风尚,需要“官赖”匿迹。
  
  
  《小康》2016年1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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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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